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汪进旭同志任职的通知
卫沙政干发〔2021〕5号
中卫市鑫沙建设有限公司:
根据卫沙党干字〔2021〕42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汪进旭同志提名为中卫市鑫沙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人选,由企业按程序聘任。
参照《中卫市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汪进旭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企业聘任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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