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刘志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沙政干发〔20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卫沙党干字〔2021〕42号、44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刘志强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渊鑫同志聘任为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副所长;
免去潘长涛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志强同志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刘志强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刘渊鑫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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