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1/2021-00111
  • 卫沙政干发〔2021〕6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21年04月28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刘志强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卫沙政干发〔2021〕6号
时间:2021年04月28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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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卫沙党干字〔2021〕42号、44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刘志强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刘渊鑫同志聘任为区城市公用事业管理所副所长;

免去潘长涛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志强同志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刘志强同志任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刘渊鑫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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