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关于李秉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卫沙党干字〔2020〕112号、118号、119号文件精神,经区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李秉杰同志任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哈春洋同志任区司法局柔远司法所所长;
余红梅同志聘任为中卫市第八中学校长;
乌清宝同志聘任为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
免去高源君同志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外事办公室主任、
政务公开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秉杰、哈春样、余红梅同志任职时间从2019年12月起计算。余红梅同志聘期为三年。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乌清宝同志任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从区政府任职通知下发之日起计算。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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