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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市政协五届一次会议第32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索引号 640502001/2023-00020 文号 卫沙政函发〔2022〕46号 生成日期 2022-10-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民进中卫市委员会,毛学锋、王一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建议”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该提案共提出具体建议5条,已办结5条。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条建议办理情况:目前,沙坡头区已实现198个村(社区)全部配备法律顾问,并依托村(社区)调委会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198个,同时制作公示牌,将人民调解员、村(居)法律顾问等法律服务人员的联系方式予以公布,2022年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已保障11.89万元。

第二条建议办理情况:2022年,结合各镇村离城的距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经费初步核定每村每年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4个档次。核算112个村(社区)按照补助标准500元发放、58个村(社区)按照补助标准800元发放、11个村按照补助标准1500元发放,共保障法律顾问经费11.89万元;孟家湾村、南长滩村等17个村群众居住较少,暂不考虑经费保障。根据自治区司法厅要求及全区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现场会精神,为不断提升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区司法局结合提案办理,已向沙坡头区人民政府提交了提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经费保障的申请,待研究后,视情追加经费保障。

第三条建议办理情况:就村(社区)法律顾问资源统筹协调和合理分配情况已进行积极研究,分析服务资源分配的合理性最优化模式,安排各律师事务所结合所内实际,根据律所负责的村(社区)内部调整优化法律顾问分配情况,以达到律师资源均衡分配、服务质效得以保障的效果,计划在2022年合同期满后,从2023年开始重新分配村(社区)法律顾问,同时结合乡镇、部门意见,提升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质效。

第四条建议办理情况:依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18〕50号)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宁司通〔2018〕8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工作实际,制定了《沙坡头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估办法(试行)》,在办法第二章中已明确了村(社区)法律顾问六项职责,在办法试行期间,由村(社区)对法律顾问工作进行常态化监督,并加强沟通交流,将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由事后解决问题,前移至事前防范风险,降低决策的法律风险,发挥法律顾问作用。

第五条建议办理情况:印发了《沙坡头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监督管理及考核评估办法(试行)》,明确了奖惩措施,根据年度检查结果,年度检查评估结果低于60分的,责令律师事务所更换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下一年度不再推荐该律师事务所与村(社区)续签法律顾问合同;检查评估结果为60到75分的,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对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约谈;年度检查评估低于75分的,结合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推荐律师事务所与村(社区)续签法律顾问合同;年度检查评估结果为90分以上的为优秀,由本级司法行政机关将优秀法律顾问的名单及事迹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由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视具体情况予以表彰。


中卫市沙坡头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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