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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倡导和鼓励节地生态安葬的建议

索引号 640502001/2019-00153 文号 生成日期 2019-11-0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案  由:关于倡导和鼓励节地生态安葬的建议

提案者:民革沙坡头区工委      0955-7068556

内  容:近年来,沙坡头区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增进人民福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工作进展缓慢。目前宁夏只有银川市、固原市出台火化节地生态安葬补助政策,沙坡头区政策的部分空白,直接影响殡葬生态文明建设。

为此建议:

一、沙坡头区政府借鉴银川市、固原市经验,健全和完善节地生态安葬奖励补助机制,鼓励辖区户籍城乡居民(特别是公职人员)亡故后遗体火化,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促进殡葬生态文明建设。

二、奖励补助制度应明确:(1)居民亡故后将遗体火化,免除市(区)物价部门核定的基本殡葬服务费;(2)城乡低保、重点优抚对象、特困供养等三类人员亡故后火化遗体,除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外,还将补助500元以下骨灰容器一个;(3)本辖区户籍居民在其他省市亡故后火化,将骨灰带回户籍地进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家属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在地级市殡葬管理所申请领取相应的奖金;(4)居民亡故后将遗体火化,自愿在市、区政府批准的公墓陵园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定的区域,应给予以一定的奖励;(5)逝者亲属或丧事承办人违反国家和地方殡葬法规,在居民小区等公共场所搭建灵棚治丧、随地焚烧冥纸冥具、沿街抛洒冥品和逝者遗物,被群众举报记录在案的,不得享受基本殡葬服务费减免。

三、因地制宜,逐步完善奖励补助政策,推进殡葬生态文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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