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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5/2023-00005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01-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23年沙坡头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经中卫市沙坡头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同意,现将《沙坡头区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沙坡头区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中卫市沙坡头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代章)

20231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沙坡头区2023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为了全面做好今年的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促进畜牧业健康稳定发展,为沙坡头区畜牧业健康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3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宁农(牧)发〔202313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特制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认真落实动物防疫目标责任制,以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重大动物疫病为重点,积极推行以强制免疫为主的综合防控措施,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动物防疫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确保不发生重大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有效促进沙坡头区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二、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包虫病、狂犬病、牛结节性皮肤病。

(二)免疫要求。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每月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强制免疫工作。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中小养殖户和散养户采取兽医社会化服务公司集中免疫,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切实做到应免尽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三、免疫范围和区域

(一)口蹄疫。对全区所有牛、骆驼、鹿使用0-A型口蹄疫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全年免疫2次。对全区所有羊使用口蹄疫0型疫苗免疫,全年免疫2次。对全区所有猪使用猪0-A型口蹄疫二价合成肽疫苗进行免疫,全年免疫2次。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对全区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鸡胚源,H5N6 H5-Re13+H5N8 H5-Re14+H7N9 H7-Re4株)进行免疫,全年免疫2次。

(三)小反刍兽疫。对全区所有羊使用小反刍兽疫疫苗进行免疫,春季集中免疫1次,新生羔羊和补栏羊只及时进行补免。

(四)布鲁氏菌病。对全区除种羊、奶羊以外的羊只秋季集中免疫布鲁氏菌病活疫苗(S2)1次,对新生羔羊和补栏羊只及时进行补免。种畜场实施净化,奶牛场自行免疫,并报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备案。

(五)牛结节性皮肤病。对全区所有牛使用山羊痘疫苗5倍剂量进行免疫,春季集中免疫1次,新生犊牛和补栏牛及时进行补免。

(六)狂犬病。对农村有主犬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和登记,各乡镇免疫率不低于50%,登记率不低于80%

(七)包虫病。对全区所有农村犬每月进行驱虫,全年驱虫12次。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强制免疫。2023年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从310日开始至415日结束,秋季集中免疫从91日开始至1015日结束。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防控实际情况,对散养动物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切实做到应免尽免,对规模养殖场(户)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515日和1115日前分别上报各乡镇的春秋两季免疫密度确认书。

(二)推进“先打后补”。各乡镇要在2022先打后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工作实施,在2025年底前逐步停止政府招标采购强制免疫疫苗供应。指导各规模养殖场及时完善相关档案资料,并做好先打后补相关材料的初审及免疫动物数量及疫苗采购金额确认。各规模养殖场于11月初向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本年度先打后补相关材料。

(三)加强技术指导。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要根据自治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指南,开展动物疫病监测,跟踪病原变化与流行趋势,为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并做好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级抓畜人员及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疫病防控技术培训。

(四)做好免疫记录。养殖场(户)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免疫记录、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详细记录畜禽存栏、出栏、免疫等情况。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要建立健全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档案,尤其要及时完善更新规模养殖场户的电子档案。为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继续实行养殖户、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确认制度。

(五)落实报告制度。各乡镇按月报告免疫情况,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在集中免疫过程中对畜禽健康状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高致病性禽流感、非洲猪瘟、牛结节性皮肤病等动物疫病,发现疑似病例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六)评估免疫效果。区农业农村局在免疫工作结束后按照集中和随机监测相结合的要求,对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进行集中监测,并通报检查结果。同时,免疫抗体水平将作为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和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经费支付的重要评价指标,不合格的不予补助。通过监测免疫抗体水平评价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和效果,对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情况及时查找原因,进行补免。

(七)做好疫情排查和应急处置。各乡镇要利用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时机,充分调动村级防疫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疫情监测观察员的作用,全面做好存栏动物高致病性禽流感、牲畜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病和其他疫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加强调入畜禽的疫情监测工作,严格执行外调动物检疫申报手续,及时掌握调入畜禽的来源、免疫状况、健康状况和饲养情况。同时,要对辖区内养殖场、屠宰场、交易市场、无害化处理场等重点场所和从外省区调入的畜禽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的,要立即限制移动并逐级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疫情报告或临床可疑病例后要立即采样进行诊断和检测,并按照疫情报告有关规定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确诊、早处置,采取果断措施规范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八)做好其他疫病防控。根据动物疫病流行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常发性、群发性和因病设防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尤其要指导养殖户做好羊痘、羊梭菌病、鸡H9亚型禽流感、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鸡传支、鸡传喉、猪伪狂犬病、猪喘气病等疫病的防工作。

(九)加强消毒灭源。各乡镇要继续加大对养殖园区、养殖场户、养殖各环节和周边环境的消毒工作,指导养殖户进行科学饲养,有效改善养殖环境。加强集贸市场、屠宰场、畜产品批发市场的消毒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扎实推进,区人民政府成立以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镇长为成员的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主动抓,层层明确目标责任,做到有安排、有标准、有检查、有考核、有总结,确保各项防疫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召开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会议,安排部署集中免疫工作,明确部门分工,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集中免疫工作;组织兽医社会化服务公司动物防疫人员,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各乡镇畜牧兽医站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做好强制免疫疫苗的领取、管理和使用监管,随机深入养殖场(户)检查指导,解决免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做好经费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主动协调各村,确保抓畜人员工资或人员落实到位。同时,要确保经费规范合理使用,资金拨付到位后完成防疫经费结算支付,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区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乡镇春秋两季动物防疫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建档率、免疫密度、规范性免疫等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工作未达标的乡镇要限期整改,并将检查情况在全区进行通报,考核结果纳入全年效能目标考核内容。同时,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对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的乡镇及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和曝光,对发生疫情的乡镇,继续实行一票否决制,降低考核等次,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开展宣传培训。各乡镇要加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养殖者自主免疫意识,提高科学养殖和防疫水平。指导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防疫人员和养殖场(户)兽医人员科学开展免疫,加强个人安全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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