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按照《沙坡头区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卫沙农发〔2020〕191号)要求,特制定2020年沙坡头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服务组织公开遴选工作方案。请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到所在乡镇提交相关资料,进行报名。
沙坡头区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0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沙坡头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服务组织
公开遴选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0年第二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0〕34号)文件精神,按照《沙坡头区2020年度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卫沙农发〔2020〕191号)要求,特制定2020年沙坡头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服务组织公开遴选工作方案。
一、项目概况
2020年完成托管服务面积12万亩以上,项目补助资金300万元,以优质粮食玉米、水稻、设施蔬菜等作物为补助对象,主要补助“耕”单个环节。规划总面积12万亩,分布到东园镇、滨河镇、文昌镇、柔远镇、迎水桥镇、永康镇、宣和镇、常乐镇、镇罗镇,实施面积和地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具体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当年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60%,服务小农户和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相同。项目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现补助资金,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
二、服务组织应具备的资质及服务作业质量
(一)服务组织应具备的资质:提供农业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应具备法人资格,有两年以上农业社会化服务经验。拥有与其服务内容、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和设备以及农业技术力量。具备与服务相适宜的固定场所及必备的办公设施,有相应的工作制度。具备农业生产托管的信息收集、管理能力,服务档案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在当地农业农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服务组织名录内,接受农业农村(农经)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二)服务作业质量:托管服务作业质量应达到农机作业规范和作业质量要求,同时达到实时系统设置的标准。
三、遴选程序
按照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的目标要求。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本县内托管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一)公开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在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开遴选方案。
(二)组织报名。有承接意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填报《沙坡头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实施主体申请审批表》,提供服务组织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三)评审确定。各乡镇对经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进行审核,择优选择社会化服务组织作为承接主体。结果报沙坡头区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媒体公告。对经评审确定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各乡镇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五)签订合同。承接主体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生产托管服务合同。
四、工作要求
1.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人员认真组织项目遴选工作,准备好项目评选相关资料,并做好路线规划、联络等事宜。
2.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农业专家要严格工作纪律,遵守评选程序,充分体现评选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
联系人:李志敏 0955-70658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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