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5/2020-00026
  • 卫沙农发〔2020〕25号
  •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有效
  • 2020年02月28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0年沙坡头区农业经营主体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
卫沙农发〔2020〕25号
时间:2020年02月28日 来源: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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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各农业经营主体:

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农产品有效供给,确保农产品供给充裕,农业高质量发展,扎实做好沙坡头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工作。现就做好2020年沙坡头区疫情防控期间农业经营主体春季复工复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沙坡头区蔬菜、畜禽、水产等种养殖基地(大户),设施农业,种养殖大户,畜禽屠宰、粮油、饲料等相关农业经营主体。

二、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复产实行审批制度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农业经营主体在复工复产前2天,向所在乡(镇)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由乡(镇)报区农业农村局进行备案,经我局审批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一)复工复产前准备

1.成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农业经营主体应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机构,疫情防控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分配到人,并在办公室及现场醒目位置张贴疫情防控管理人员名单;制定复工复产方案和疫情防控专项工作方案,包括领导体系、责任分工、排查制度、日常管理、后勤保障、应急处置等内容,细化落实到具体岗位;制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相关工作职责要求。

2.加强疫情防控宣传保障。一是各农业经营主体要收集官方有关防疫知识通过宣传板、微信群、电子大屏等渠道开展宣传,引导员工提高疫情防控意识;二是各农业经营主体应配备符合要求的测温仪、防护口罩、消毒液、洗涤用品、喷洒设备等必要防疫物资,设置洗手池等清洗设施,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三是复工前,各农业经营主体要对区域内办公、食堂、宿舍等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另现场应设置临时隔离区,落实专门疫情防控人员,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能够及时处置;四是各农业经营主体复工前一天,要进行全员健康排査,提醒员工在家及工作期间做好自我防控和消毒工作,安排专人对所有内部员工出入生产场所进行体温测量并记录,凡体温超过37.3℃迅速报告相关负责人和辖区主管部门,及时进行处置。

3.推行动态台账管理。复工复产前,各农业经营主体严格落实“四个决不、五个凡是”要求,建立“疫情防控预案及用工人员情况排摸表”,对沙坡头区范围内务工人员做好信息造册、排查登记等工作,建立动态台账,科学管理。对来自于疫情重点省市的务工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防疫要求,按照“企业自查、主动申报、分级审核”的程序,将外来务工人员在区集中隔离点采取14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14天身体正常方可进场从事农事操作,所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雇工企业承担)。对来自于疫情非重点省市的务工人员。具备隔离条件的生产企业,须按照一人一房的标准在基地隔离14天后,身体正常的方可进场从事农事操作;对不具备隔离条件的生产企业,须由雇工企业联系隔离酒店,对务工人员医学隔离14天后,身体正常的方可进场从事农事操作。隔离期所产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均由雇工企业承担。属地乡(镇)负责做好监管,确保各项防疫措施到位。

(二)复工复产审批

1.自查。各农业经营主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织对现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工作进行自查。

2.申请。各农业经营主体对现场疫情防控、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查自改合格后,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向属地乡(镇)提交复工复产申请和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复工复产实施方案(含安全),并报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对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3.审批。接到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上报的复工复产申请后,由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属地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评估,经检查评估合格后方可复工复产。所有农业经营主体未经批准不可擅自组织外省员工大规模返沙或复工复产。

(三)落实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

1.加强人员防护措施。一是各农业经营主体所有人员在作业及往返途中一律佩戴口罩,并按要求更换;二是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聚集;三是每日进行2次体温检测,如有发热及咳嗽症状,且体温检测超过37.3℃的,应阻止进入工作场所,立即安排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四是疫情防控期间谢绝一切非必须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五是对于到企业办理业务的外来人员要加强管理,必须经测温检查、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并严格控制接触范围。

2.加强消毒防护。一是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每天对生产区、办公区、生活区等人员集中区域定时消杀防疫3次,并对消杀防疫情况进行登记,且每日通风3次以上,每次30分钟;二是暂停使用中央空调,定期对门把手、电梯按钮、养殖圈棚、饲料间、卫生间等设施设备进行消毒,倡导员工勤洗手;三是保持生活区域公共卫生干净整洁,定时清扫垃圾,及时清运,设置口罩专用回收箱,废弃口罩应扔到专用回收箱内,全部按照医疗垃圾实施处理。

3.加强就餐管理。必须实行分餐制、盒饭制,每次用餐前必须进行通风、消毒。严禁桌餐,集体就餐,采取分时段进餐。餐厅内,员工要拉开距离行走,禁止两人以上同行和聚堆聊天。就餐时需全部朝一个方向就坐,两人间相隔1.5米以上。

4.加强宿舍管理。一是安排专人负责,每个房间住宿人员不能过多,床位间应保持安全距离;二是住宿员工下班后,不允许外出,实行封闭式管理,如有特殊情况外出时,需到宿舍服务室进行登记报备(登记内容要填写详细,含外出事由、地点、接触人员信息等);三是对在家居住员工,要教育他们尽量减少外出,不允许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5.加强车辆管理。一是各农业经营主体对每日进出车辆、人员进行登记;二是除运送生产物资等必需品外,严禁外来车辆进入园区(企业);三是所有来沙、离沙农业生产资料运输车辆和农产品流通运输车辆及驾驶员必须按照《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离卫人卫物流车辆及驾驶员管控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执行。

6.重点区域防护措施。

(1)设施农业。

一是每座大棚不能同时3人以上操作,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5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聚集;

二是生产资料设专库管理,外运到资料库的物资,由资料库集中消毒后,分发到各生产车间,外来人员不得入内;

三是根据天气情况,每日对温室大棚进行2次通风,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四是定时清理生产废弃物,保持环境卫生清洁;

五是雇佣工人要相对固定,不得频繁调换。

(2)供港蔬菜基地。

一是设立专人管理,对企业所有工作人员“一户一档”建立台账,特别是1月23日以来的活动轨迹及接触人员;

二是基地员工较多,不能群集用工,应分散错时用工,减少人员密集扎堆;

三是实行封闭式管理,购买生活必需品,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不得自行购买;

四是加强环境卫生整治,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及时清运,设置专门卫生间,有洗手盆及消毒液。

(3)养殖园区(企业)。

一是实行专门的消毒通道,进入园区(养殖户),须一人一车消毒,有通行证和单位证明,方可入内;

二是要保持生产区域环境清洁,有送风空调设施的区域工作期间,按疫情防控操作规范打开空调,保持送、回风;

三是作业时人与人之间保持1.5米以上距离,同时穿普通工作服、佩戴口罩、手套。作业结束后,要对工作区域及更换的普通工作服等进行消毒,做到每班消毒一次;

四是工作人员在防疫期间,食宿由经营主体集中管理,不得回家居住;

五是生活物资指定专人负责集中采购送达场部门口,外包装需要全部进行消毒后,由场内后勤负责人员接受,杜绝人员车辆出入,对生产造成影响。饲料、饲草等生产物资采用点对点供应;

六是产品流通实行通行证制度,点对点流通销售;

七是防疫期间谢绝一切人员参观学习。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封闭化管理。按照“谁用工、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农业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自治区、中卫市、沙坡头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及要求,对本区域疫情防控负主体责任,明确一名专职人员,具体负责疫情防控工作,设施农业园区、养殖园区(企业)、供港蔬菜基地应实行封闭式管理,原则上只保留一个出入口。

(二)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各乡(镇)村要加强辖区内农业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管理,明确分管领导、包联责任人,健全包保机制。局属各单位、业务办公室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加强工作指导,督促企业落实健康防护和疫情防控措施。协调解决复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项工作、各环节有专人负责,并强化督促检查,推动措施落地。

(三)严格落实信息报告制度。各农业经营主体严格执行上报制度,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落实现场的各项疫情防控检查,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如现场发现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应在第一时间及时上报。

各农业经营主体要明确一名联系人,每日下午16:00点前将员工健康状况、企业防疫工作开展情况向所在乡镇进行报告,以便统筹安排部署。

(四)严格落实宣传教育工作。各农业经营主体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面临的严峻形势,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按照“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的要求,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要利用微信群、宣传栏及广播等形式对日常防控措施进行宣传,引导现场人员正确认识疫情,消除恐惧心理,自觉佩戴口罩,减少到人员密集活动区域,强化自我保护意识。

本通知仅限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期间,与自治区、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防疫结束后,自行作废。


附件:沙坡头区供港蔬菜基地、育苗企业网格化监管责任表.xlsx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2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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