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5/2019-00026
  • 卫沙农发〔2019〕249号
  •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有效
  • 2019年11月22日
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沙农发〔2019〕249号
时间:2019年11月22日 来源: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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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48号)要求,从2019年起,宁夏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 (以下简称农业“三项补贴”)调整合并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为切实做好补贴政策落实工作,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围绕“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通过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有效保护耕地,着力提升耕地质量水平,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保障粮食安全,为我区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基础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稳步推进原则。既要因地制宜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政策,又要保持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正确处理“保稳定”与“促改革”的关系,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二是坚持公开透明原则。明确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方式和补贴程序,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坚持高效便利原则。健全补贴发放工作机制,明确部门责任分工,规范操作程序,推进补贴对象、补贴依据、补贴标准精准化,确保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发放安全高效,便民惠民。

三、补贴政策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含农垦农场农工)。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以农村土地承包确权的耕地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暂未完成确权工作的地方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减不符合补贴条件的面积。土地承包权确权工作完成后,要以确权面积为基础及时更新补贴面积。对已作为畜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长年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等,不予补贴。

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劳改劳教、科研机构、工矿企业、军警等所属农场耕地不享受补贴。

农户之间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必须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协议),并在合同(协议)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未明确受益方的仍由原拥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民享受补贴资金。

(三)补贴标准。按照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执行。

(四)补贴方式。各乡镇人民政府于每年2月25日前将本辖区核实确定的补贴面积上报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补贴资金采取现金补贴方式,由代理银行通过“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

四、补贴程序及发放

(一)面积申报与审核。

1.面积申报。各行政村据实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所填农户姓名、补贴面积、银行账号、身份证号码等基础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经农户本人签字认可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2.面积核实。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各村上报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所列事项进行核实。

3.张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对核实确认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登记造册,以村为单位在村内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必须重新核实。

4.乡镇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各村公示无异议的补贴信息,填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

5.数据汇总。区农业农村局将各乡镇报送的面积审核汇总后,会同财政局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以正式文件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二)补贴资金核定与发放。

1.补贴资金核定到户。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根据自治区下达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及资金,依据区人民政府审定的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核定到户。

2.补贴资金兑付前公示。补贴资金公示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在发放补贴资金前,填制以村组为单位的农户补贴信息公示表(包括补贴对象、补贴面积和补贴资金),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在村内公示7天。

3.兑付到户。农业发展银行按照区财政局的要求,及时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拨付到代理银行补贴专户,不得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部门和乡镇。代理银行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补贴资金兑付明细表,及时将补贴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个人账户,并在相关存款凭证(个人对账单)摘要栏内注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字样,不得无故拖延、拒付、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不得用于抵交抵扣其他任何费用。

五、部门职责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是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统筹协调做好本辖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具体负责补贴面积、补贴信息的登记核实、调整、公示和汇总等工作。

(二)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对补贴对象、补贴依据和补贴面积的认定、核实、调整和汇总报送工作,对补贴工作进行绩效评价。

(三)区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监管以及绩效评价工作的指导审核,与发放补贴资金的代理银行签订委托发放协议,并对补贴资金落实到位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特成立以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及各乡镇镇长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统筹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各项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做好补贴政策落实的相关工作。

(二)切实做好基础性工作。要切实做好补贴数据的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及档案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在补贴资金发放前,要对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有关补贴政策落实的各种文字、图片和影像等原始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做到资料齐全完整可查。

(三)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各乡镇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将补贴政策的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切实提升政策透明度。区农业农村局咨询热线电话7655789。

(四)强化监督检查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落实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补贴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代理银行等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共同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下达、拨付和及时兑现等工作。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发生的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违规发放补贴资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完善自治区对种粮农民粮食补贴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13〕36号)、《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转发<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村)发〔2010〕558号)、《自治区财政厅、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对种粮农民粮食直补政策的通知>》(宁财(建)发〔2014〕190号)同时废止。


附表:1.沙坡头区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户信息登记表

      2.沙坡头区2019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汇总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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