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焚烧秸秆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有效防治大气污染,切实保障沙坡头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和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政办发〔2017〕109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就此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严禁秸秆焚烧
秸秆焚烧是影响大气环境质量的重要问题。2017年,根据环境保护部通报我区情况,秸秆焚烧现象较为严重。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杜绝松懈麻痹,坚持属地管理,结合秋季基本农田建设,细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要注重在有效利用上下功夫,在项目推动上做文章,在科技支撑上见实效,把秸秆的有效利用与养殖增收、新农村建设、农村面源污染治理结合起来,从源头上杜绝焚烧秸秆现象,切实改善和提高城乡环境空气质量。
二、严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
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统筹力量,打好组合拳,有效推进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要采取“封、禁、堵、压、打、用”综合措施,实行逐级分包责任制,做到乡镇领导包片,乡镇干部包村、村队干部包户,与农户签订禁烧秸秆目标责任书等,层层落实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责任制。要完善网格化管理制度,做到目标明确、责任到人、考核奖惩到位,确保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的空间覆盖无空白、职责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要大力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要重点争取农作秸秆原料化利用和秸秆固化成型加工企业燃料化利用、秸秆粉碎还田、粉碎灭茬机具、秸秆生物反应堆、秸秆收储等项目支持和资金补贴;切实抓好秸秆机械化还田、腐熟还田和过腹还田,加快农作物低茬收割、快速腐熟还田、秸秆生物反应堆等技术示范推广,加大秸秆机械化还田新机具、新技术推广应用,拓展秸秆饲料化利用途径,特别是大力推广秸秆“三贮一化”(青贮、黄贮、微贮、氨化)技术和秸秆养殖技术,支持引导畜牧养殖、饲草料加工经营主体收储秸秆,促进种养有机结合,推进秸秆肥料化、饲料化、基料化、原料化和燃料化等综合利用,把秸秆的有效转化利用工作快速落到实处,达到农民与企业双赢的目标,促使秸秆利用和禁烧工作常态化。
三、加强巡查监管,着力解决问题
各乡镇要严格落实镇乡、村、组三级巡查监管工作机制,切实落实乡镇及村组的责任。安排乡镇技术人员采取全天候驻守、设立监控点、组织流动哨等多种形式,认真开展巡查检查,一旦发现秸秆焚烧苗头和隐患,要迅速通知相关村组,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尤其要加强秋收作物秸秆的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确保每天不间断巡查,重点加强人口集中地区、机场附近、高速公路沿线、铁路重要干线、国省道沿线等禁烧区巡查,发现秸秆焚烧行为的,及时报告当地环境保护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进行处罚,对劝阻不听、恶意焚烧造成严重危害的,及时报告公安等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四、认真核查火点,及时报送信息
各乡镇要密切关注环境保护部发布的秸秆焚烧遥感监测日报,对被通报的火点,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核查,及时向沙坡头区农科委、综合行政执法局、交通建设局报送核查及处置结果。各乡镇要按期报送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动态信息,并于11月20日前向农科委报送本镇秸秆焚烧污染防控工作总结。
五、开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乡镇要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各类媒体,或采取召开培训会、向农民致信、悬挂横幅、张贴标语、设置宣传栏、公开曝光焚烧秸秆行为等形式,深入田间地头,宣传秸秆焚烧的危害、秸秆禁烧的法律法规和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措施,为推动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六、强化考核奖惩,推动任务落实
农科委将在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期间不定期对各乡镇秸秆有效利用和焚烧污染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责任落实、绩效良好的乡镇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制止不及时、绩效较差的乡镇进行通报批评,并在年度农业发展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对督查通报、媒体曝光、通报批评后焚烧现象仍比较严重的,提请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对乡镇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沙坡头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联系人:孙万华
联 系 电 话:0955-7065809。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
2017年9月20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