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1/2017-62364
  • 沙农发〔2017〕366号
  • 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农科委
  • 有效
  •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7年蔬菜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沙农发〔2017〕366号
时间:2017年07月07日 来源: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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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17年蔬菜产业 

  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相关乡镇、农技中心: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的意见》(宁政发〔2016〕27号)及《关于下达2017年第二批农业财政项目(农业产业化)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759号)文件要求,我们组织编制了《沙坡头区2017年蔬菜产业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沙坡头区2017年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2、沙坡头区2017年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 

        3、沙坡头区2017年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项目实施方案 

        4、沙坡头区2017年高标准新建设施农业项目实施方案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     

                           2017年7月5日            

   附件1 

  

    

  沙坡头区2017年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 

         

    

  根据宁农(计)发[2017]59号文件中《2017年蔬菜产业项目实施方案》及《宁夏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要求,为切实满足蔬菜市场供应需求,加强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保障蔬菜有效供应及质量安全,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设施与露地并重,内销与外销协调,基地与直销对接,品种与季节适应”的原则,以推进蔬菜产业发展现代化为主攻方向,以促进农民持续增收为核心,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举龙头、拓市场、连基地、带农户,充分发挥沙坡头区蔬菜产业资源和品质优势,集成示范推广优新品种、秸秆生物反应堆、滴灌水肥一体化、黄蓝板病虫害绿色防控、设施物联网等技术,进一步提升设施装备,完善冷链物流,提高蔬菜规模化种植、机械化作业、标准化生产、商品化处理、品牌化销售、信息化管理、产业化经营水平,建立利益联结紧密、生产稳定发展、产销衔接顺畅、质量安全可控的产业体系,建成一批长期稳定的设施蔬菜、露地生产基地,保障蔬菜供应。 

  二、建设任务及实施主体 

  建设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6个,建设面积4600亩,涉及镇罗、柔远、东园、常乐、永康等5镇,其中:设施蔬菜生产基地3200亩、露地蔬菜生产基地1400亩。 

  (一)镇罗镇李园村700亩越冬型拱棚,主栽作物拱棚韭菜,由镇罗镇负责实施; 

  (二)镇罗镇凯歌村600亩日光温室,主栽作物为茄果类蔬菜,由镇罗镇负责实施; 

  (三)东园镇韩闸、白桥村780亩越冬型拱棚,主栽作物拱棚韭菜,由东园镇负责实施; 

  (四)柔远镇莫楼、范庙村600亩日光温室,主栽作物为茄果类蔬菜,由柔远镇负责实施; 

  (五)永康镇沙滩村越冬型拱棚200亩+露地620亩,拱棚主栽番茄、辣椒等蔬菜,露地蔬菜主栽甘蓝、西兰花等蔬菜,由永康镇负责实施; 

  (六)常乐镇刘营村日光温室320亩+露地780亩,日光温室主栽茄果类蔬菜,露地蔬菜主栽番茄、辣椒、黄花菜、大蒜等蔬菜,由常乐镇负责实施。 

  三、实施内容 

  (一)提升装备水平。通过项目的扶持,设施蔬菜生产基地普及应用卷帘机、保温被等设施农业机械设备,露地蔬菜生产基地配套滴灌设施及杀虫灯、黄蓝板等绿色防控物资,不断提高蔬菜基地生产和抗灾保供能力 

  (二)开展农残检测。生产基地配置必要的农残速测设备和人员,对产出的蔬菜产品进行自检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农残检测,同时接受和配合沙坡头区农科委的检查监督,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开展农超对接。各生产基地实施主体要做好与当地(或区内)市场、超市、直销店等经营主体的产销对接工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联系体系,按照区内市场需求及超市、直销店要求衔接好生产季节、品种、茬口、规模,直供市场,减少流通环节,稳定蔬菜价格,确保内供量。 

  (四)建立健全生产档案。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在生产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所产蔬菜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五)统一制作基地标识牌。由中卫市农牧局统一基地编号,沙坡头区农科委按照自治区统一设计的标识牌内容、规格、材质等,组织各实施主体制作、树立标识牌。 

  四、进度安排 

  (一)2月-3月:落实生产基地建设地点; 

  (二)4月-6月:完善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开展实用技术指导,做好田间管理; 

  (三)7月-9月:开展物资招标采购,配套保温被、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设施设备; 

  (四)10月-11月:档案整理、总结验收、兑付补贴资金。 

  五、资金使用 

  自治区下达沙坡头区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6个、300万元,每个基地一次性补贴50万元,主要用于购置保温被、病虫害绿色防控物资、滴灌设施等设施设备,同时每个基地配置1块标识牌。 

  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配套的保温被、病虫害绿色防控物资、滴灌设施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采购安装,由基地所在乡镇组织实施。项目完成后,基地所在乡镇向区农科委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相关招投标文件、票据、物化补贴花名册等项目实施档案资料,由区农科委联合财政等部门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备案,兑付项目补贴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以区农科委、基地乡镇、农技中心等相关单位分别成立项目领导小组和技术服务督导小组,加强项目组织领导,强化县区、部门协作,明确产业发展目标,完善工作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做到上下衔接、部门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实施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着力抓好生产基地的建设实施、组织管理、产销对接等工作,以确保生产基地蔬菜周年供应。 

  (二)强化指导服务。坚持“关键环节主动入户、突发事件及时入户,技术咨询随时入户”的原则,邀请区内专家和组织技术人员开展技术指导培训,着力抓好秸秆生物反应堆、滴灌水肥一体化、节水灌溉、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实用技术的指导服务工作,规范基地生产管理,增强示范带动能力,加快实用技术转化,实现提质增效,确保沙坡头区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取得实效。 

  (三)规范资金管理。各生产基地实施主体要加强项目资金管理,明确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不得用于基地其他设施设备配套、生产资料购买、物资补贴等资金管理规定以外的项目。建立完善资金使用台账及凭证,以便检查验收、兑付资金,确保各项补助措施落到实处。 

    

  附件:1、坡头区2017年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任务明细表 

        2、宁夏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附件1 

    

  沙坡头区2017年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任务明细表 

    

序号 

实施地点 (具体到乡、村) 

  

实施主体 

负责人 

联系电话 

永久性蔬菜基地建设 

是否产销对接 

建设类型 

数量合计(个) 

面积合计(亩) 

合计 

  

6 

4600 

  

1 

镇罗镇李园村 

镇罗镇人民政府 

常存智 

13739528098 

越冬型拱棚 

1 

700 

 

2 

镇罗镇凯歌村 

镇罗镇人民政府 

常存智 

13739528098 

日光温室 

1 

600 

 

3 

东园镇韩闸、白桥村 

东园镇人民政府 

耿继勇 

13369555049  

越冬型拱棚 

1 

780 

 

4 

柔远镇范庙、莫楼村 

柔远镇人民政府 

刘柏冬 

13649558088  

日光温室 

1 

600 

 

5 

永康镇沙滩村 

永康镇人民政府 

马彦荣 

15209555993  

越冬型拱棚+露地 

1 

820 

 

6 

常乐镇刘营村 

常乐镇人民政府 

白春霞 

13519256072 

温室+露地 

1 

1100 

 

 

 

  

  附件2 

    

  宁夏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满足蔬菜市场需求,加强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的建设与管理,保障蔬菜有效供应及质量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宁夏农牧厅会同国土资源厅、商务厅、水利厅及五市人民政府负责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以下简称生产基地)的认定、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三条 生产基地需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远离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区,土壤、空气、灌溉水质量符合相关蔬菜产地环境条件行业标准,废旧农膜须全部回收。生产基地需集中连片,水、电、路设施配套,涝能排、旱能灌。 

  第四条 生产基地具有生产经营组织,经营主体明确,生产经营连续稳定,涉及土地流转的流转年限不低于10年。 

  第五条 生产基地以增加冬春蔬菜供应为主,具有一定的生产规模。设施生产基地规模500亩以上(净生产面积150亩以上),露地生产基地规模1000亩以上。 

  第六条 生产基地具有一定的装备配置。日光温室生产基地达到宁夏二代温室标准,配套滴灌、卷帘机、保温被、自动通风设备,实现冬季安全越冬生产;大中拱棚生产基地为全钢架结构,不可移动,配套滴灌设施;露地蔬菜生产基地配套滴(喷)灌等节水灌溉设施。 

  第七条 生产基地统一种植品种。主栽品种与当地市场消费相符合,以鲜食为主。生产基地与区内市场、超市、直销店签订长期、稳固的销售协议。 

  第八条 生产基地具有生产技术规程,统一技术标准,统一机械化作业。设施生产基地大力示范推广蔬菜优良品种、集约化育苗、秸秆生物反应堆、滴灌水肥一体化、环境自动调控、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标准化生产技术;露地生产基地示范推广蔬菜优良品种、集约化育苗、滴(喷)灌水肥一体化、机械化开沟、起垄、覆膜、移栽、采收、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标准化生产技术。 

  第九条 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统一使用防虫网、粘虫板、频振式杀虫灯、性诱剂、硫磺熏蒸器、高温闷棚等病虫害防控技术,做到100%统防统治。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档案、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质量追溯制度、产品检测等制度,在生产过程中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规程,科学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所产蔬菜应达到国家规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第十条 生产基地具有冷链设备。蔬菜产品进行预冷、分等分级、包装、贮运保险处理,实行加工、运输、销售全程冷藏保险。 

  第十一条 生产基地应统一产品营销。具有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和GAP认证及地理标志登记;统一产品品牌建设,统一销售。 

  第十二条 鼓励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与农业技术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农民田间培训学校、田间批发市场,农机作业公司相结合。 

    

  第三章 申报及认定程序 

  第十三条 具备条件的生产基地向当地县(区)农牧(业)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当地农牧(业)局审核同意后向市级农牧(业)局申报,市级农牧(业)局组织专家、技术人员检查核实并确认,确认的生产基地应符合市级蔬菜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市农牧(业)局将确认的生产基地及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并上报农牧厅。确定依据以《宁夏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考核验收评分表》为准。 

  第十四条 申报生产基地的经营主体为企业、合作社、协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村委会或乡政府等,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宁夏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认定申请表。 

  (二)申报单位有关证明: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合作社(协会)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合作社(协会)成员(会员)名单。 

  (三)其它有关材料:生产基地土地经营权证明(不涉及土地流转的);土地流转合同(涉及土地流转的);生产基地与当地市场、超市、直销店签订的销售协议或合同;生产基地土壤、水质、空气等环境条件相关检测报告;投入品、生产管理及产品检测记录;其它相关资格(认证)证书;均为复印件。 

  第十五条 宁夏农牧厅会同国土资源厅、商务厅、水利厅组织相关专家、技术人员对市农牧(业)局确认的生产基地进行复查。凡审核认定中属设施农业用地的,按照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依规办理合法的设施用地备案手续。对经确认的生产基地备案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认定为宁夏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按照“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要求,生产基地的日常管理由市级农牧(业)局负责。自治区农牧厅将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基地进行检查并抽检。 

  第十七条 生产基地实行以五市为单位统一编号,统一标志标识管理。基地具有明确的四址、GPS坐标、统一编号、树立标识牌。 

  第十八条 生产基地有技术人员或技术依靠单位,并聘请专家定期指导;按照要求向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有关材料及表格信息;具有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技术规程、生产档案、产品检测报告等档案资料,并分类立卷归档。 

  第十九条 生产基地实行轮作倒茬种植非蔬菜作物的要报市农牧(业)局批准备案。 

  第二十条 市农牧(业)局核实上报的生产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农牧厅确认后取消其资格: 

  (一)申请材料不真实,或有其它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产地环境发生变化达不到认定要求的。 

  (三)不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农业投入品的。 

  (四)蔬菜质量出现问题,并引起严重后果的。 

  (五)抽检产品达不到质量安全要求,整改期满后检测仍不合格的。 

  (六)生产基地用途发生变化,不种植蔬菜作物的。 

    

  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431日起执行的《宁夏永久性蔬菜生产基地认定与管理办法》基础上修订,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自治区农牧厅负责解释。 

  附件2 

    

  沙坡头区2017年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推广 

  项目实施方案 

    

  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是在节水节肥控害、改善土壤条件、促进农产品增产增收的同时,大幅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促进多种生产要素有效转化,形成绿色、高效的现代生态农业循环体系。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为大力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提质增效技术,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地点与规模 

  在镇罗、柔远、东园等设施蔬菜产业主要建设乡镇示范推广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800亩,其中:镇罗镇330亩、柔远镇300亩、东园镇100亩、常乐镇30亩、永康镇20亩、滨河镇20亩,具体实施面积可根据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调整。 

  二、项目管理与资金使用 

  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补贴标准为补贴500元/亩,其中:菌种200元/亩、农艺措施补贴300元/亩。种由沙坡头区农技中心统一招标采购,相关镇农技站依据村委开具的介绍信签字发放菌种并做好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待11月项目执行结束后,由镇村联合进棚验收,对技术应用效果良好的上报区农科委,区农科委联合财政部门进行复验,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报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备案,拨付农艺措施补贴资金。 

  三、进度安排 

  (一)7月5日至7月中下旬:撰写实施方案,落实地点; 

  (二)7月下旬至8月中旬:菌种招标采购、发放; 

  (三)8月下旬至10月底:技术指导、观摩培训; 

  (四)11月:整理档案资料、总结验收、兑付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成立项目技术督导服务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大宣传培训,强化指导监督。借助微信、飞信、宣传册等媒介宣传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结合新型农民、农民田间学校等培训工程和集市咨询、观摩会等形式,采取集中培训与实地指导相结合方式,重点培训秸秆生物反应堆关键技术及其它综合配套技术等内容,强化技术宣传力度,加快实用技术的转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实现提质增效 

  (三)严格资金管理,规范档案建立。严格按照政策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建设内容和服务,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采购,同时做好档案建立工作,详细记录采购物品发放等情况。 

  附件: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应用要点 

   附件 

  

    

  秸秆生物反应堆技术应用要点 

    

  一、菌种处理 

  应用专用菌种。按1公斤菌种兑掺20公斤麦麸,10公斤饼肥,干着拌匀,再加水35~40公斤,混合拌匀,以手能攥出水滴为宜。堆积发酵4~5小时就可使用。如当天使用不完,应摊放于室内或阴凉处,厚8~10厘米,第二天继续使用,一般应在2天内用完。 

  二、行下内置式秸杆反应堆技术 

  主要有开沟、铺秸秆、撒菌种、覆土、浇水、打孔和定植等几个技术环节。 

  (一)秸秆种类:以作物秸秆为主,优先选用玉米秸、麦秸,也可选择豆秸、向日葵秆、稻草、食用菌栽培菌糠等。 

  (二)开沟:在温室内南北向开沟,沟宽50cm,深30cm,沟与沟的中心距离为120 -150cm(具体根据种植作物进行调节)。 

  (三)铺秸秆:在开好的沟内铺满秸秆(干秸秆),厚度约为30 cm,将秸秆在沟的两端各出槽10~15 cm,便于灌水。每亩大棚所用秸秆量约为4000kg。 

  (四)撒菌种:秸秆铺好后,按照菌种与秸秆1:400的比例撒入专用微生物菌种,每亩用量约10kg菌种;同时每亩撒入8-10kg尿素,以加速秸秆的腐解并培养出微生物。 

  (五)覆土:将沟两边的土回填于秸秆上,覆土厚度不低于30 cm,整平。 

  (六)浇水:浇水以湿透秸秆为宜,隔3~4天后,将垄面找平,秸秆上土层厚度保持30 cm左右,覆膜,打孔。 

  (七)打孔:在垄上用12#钢筋(一般长80~100厘米,并在顶端焊接一个T型把)打三行孔,行距25~30厘米,孔距20厘米,孔深以穿透秸秆层为准。 

  (八)定植:在秸秆经过微生物腐解15日后,定植作物。其他种植管理按照常规进行。 

  三、行间内置式秸杆反应堆技术 

  其操作程序基本同行下内置式。在沟内进行,挖土深30~40厘米,宽50~60厘米,铺放秸秆,沟两头露出秸秆10厘米。将拌好的菌种均匀撒施,用铁锨拍振一遍,土壤回填于秸秆上,浇水,以湿润秸秆为准。按行距30厘米,孔距20厘米,用12#钢筋打孔,孔深以穿透秸秆层为准。 

   附件3 

  

    

  沙坡头区2017年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 

  项目实施方案 

    

  为了实现到2020年“一控两减三基本”的目标,沙坡头区大力推广“三节三省三高”(节水、节肥、节农药,省钱、省力、省成本,高产、高效、高品质)优势特点显著的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截至2016年底,沙坡头区已建成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点5处。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实施地点、规模目标 

  实施地点:沙坡头区常乐镇刘营村(中卫市九晟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设施蔬菜种植基地)。 

  规模目标:建立设施蔬菜水肥一体化技术示范点1处、280亩。通过项目实施,达到平衡施肥、集中施肥和精准施肥,制定不同作物水肥精准管理及灌溉制度,提高水肥利用率,实现节水节肥30%-50%。 

  二、实施内容 

  滴灌水肥一体化系统主要由两部分组成,首部系统和田间工程及配套设施。 

  (一)首部系统。首部系统包括施肥机、过滤器、母液罐、电器控制器、管道离心泵、水泵等设备。设备由沙坡头区农技中心招标采购配套,需安装在固定房屋内。 

  (二)田间工程及配套设施。由中标单位设计、实施单位购买配套设施。中标单位需做好施工现场技术指导、线路铺设、设备安装、调试运行和设备操作人员培训等工作。 

  1、建设节水设施设备自配水泵、各种进出水闸、电磁阀及田间输配水管网系统。田间输配水管网系统主要包括主管、支管和滴灌带(管)三级管网(主管、直管和滴管等管件符合国家标准;选用侧翼、单翼迷宫式或内镶式滴灌带(管),额定工作压力50-150kPa,流量1.0-1.8L/h,流量每亩1-4t/h)。 

  2、确定灌溉施肥制度。本着肥随水走、水肥兼顾的原则,把作物各生育期的施肥量分配到每次灌水中。一是确定灌溉制度,通过查阅瓜菜各个品种需水规律资料,结合当地已投产的灌溉模式,确定各种作物不同时间段灌水次数、单次灌水时间、灌水量;施肥次数、施肥量。二是确定需肥制度,根据瓜菜各个品种的需肥规律、地块的肥力水平及目标产量,确定总施肥量、氮-磷-钾比例及基肥、追肥比例。 

  3、选择肥料。微灌施肥系统基肥的施用品种与传统施肥相同。微灌追肥的肥料品种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经肥料登记的可溶性肥料,或纯度较高、杂质较少、溶于水后不会产生沉淀的其它单质肥料。追肥补充微量元素肥料,一般不能与磷素同时使用,以免形成不溶性磷酸盐沉淀,堵塞滴头或喷头。 

  三、进度安排 

  (一)7月5日至7月中下旬:撰写实施方案,落实项目地点; 

  (二)7月下旬至10月底:招标采购,设计、施工,观摩培训; 

  (三)11月:整理档案资料,总结验收、兑付补贴资金。 

  四、资金概算 

  项目总投资52.9万元,其中首部系统30万元,企业自筹22.9万元。自筹部分具体为:建造30m3蓄水池2座、5万元,配套水阀、水泵;完善基地58座日光温室的输水工程12.9万元(2224元/座),配套支管、配件、电磁阀、滴灌带等;安装费5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项目技术督导服务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到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围绕配肥池(罐)建设、微滴灌施肥制度确定和肥料选择等开展技术督导,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确保示范区水肥一体化示范项目顺利开展。 

  (二)强化宣传培训。借助微信、飞信、宣传册等媒介宣传滴灌水肥一体化技术,组织新型经营主体、种植大户根据作物生长节点召开现场观摩会、举办培训班。同时通过建立示范区,树牌标示,用看得见、摸得着、最直接、最客观的形式,展示示范效果,积极营造节水农业工作推广的良好氛围。 

  (三)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照政策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做好项目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通过示范、总结,提出一套适合当地、操作可行、具有推广意义的水肥一体化技术模式 

   附件4 

  

    

  沙坡头区2017年高标准新建设施农业 

  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快沙坡头区现代农业建设步伐,调整农村产业结构,确保农民持续稳定增收,根据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沙坡头区设施农业发展情况和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调整产业结构,区域集中布局,突出设施蔬菜大棚示范区、标准园区建设,强力推进设施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着力建成一批建设标准高、科技含量高、产业关联度大、辐射带动力强的设施农业示范基地,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现设施农业规模、质量和效益协调发展,加快农民增收步伐。 

  二、建设内容 

  今年计划在镇罗、东园等镇新建高标准设施农业2020亩,其中:日光温室600亩、全钢架大跨度越冬型拱棚1100亩、中拱棚320亩。具体为:镇罗镇620亩、东园镇610亩、常乐镇280亩、柔远镇155亩、永康镇100亩、兴仁镇90亩、迎水桥镇85亩、宣和镇50亩、香山乡20亩、滨河镇10亩。各乡镇建设面积可根据实际建设情况进行调整。 

  三、建设标准 

  (一)新建全钢架日光温室跨度7.5-9米,钢架间距1-1.2米,脊高3.5-4米,达到宁夏二代日光温室标准 

  (二)新建全钢架大拱棚跨度10米以上,高度3.5米以上单棚净生产面积达到1.2亩以上 

  (三)新建全钢架中拱棚跨度6米以上,高度2米以上 

  四、补贴标准及方式 

  (一)补贴标准。对达到建设标准的日光温室、全钢架大拱棚,每亩一次性补贴5000元;对达到建设标准的中拱棚,每亩一次性补贴2000元。 

  (二)补贴方式。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严格按照建成一批,验收合格一批,资金拨付一批的管理办法进行补贴。各实施单位项目完成后进行自查验收,同时向区农科委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科委联合财政等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拨付项目补贴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乡镇、单位要早谋划,早安排,成立组织,制定方案,积极宣传发动,尽快组织施工队,筹资备料,投资投劳,力争9月底全面完成设施农业建设任务,实现当年建设、当年投产当年见效。 

  (二)加强质量监督。各相关乡镇、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区农科委抽调专人组成技术指导小组,落实服务范围和技术责任,在新建设施设计、建造施工、栽培管理各个环节严格技术把关,不定期深入基地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各项技术服务及时到位,技术应用准确无误,确保高标准建设。 

  (三)加强档案管理。各相关乡镇、单位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布局图、花名册、四至坐标等项目实施档案资料的归档整理,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工程进度。项目工程完工后,及时进行总结、自验并申请验收。 

  (四)加强资金管理。各相关乡镇、单位对项目资金要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项使用,不准挪用、挤占,最大限度地确保项目资金高效运行,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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