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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0502001/2017-62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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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沙农发〔2017〕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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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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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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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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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6月09日
关于开展创建2017年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
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有关单位:
为认真做好沙坡头区2017年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推进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带动沙坡头区特色优势产业快速发展,现就做好沙坡头2017年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标准及方式
按照《宁夏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考评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及《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标准》(DB 64/ T599-2010)(简称《地方标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考察等形式进行全面考核。沙坡头区2017年创建
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0个,根据考核结果先后排名,最终确定创建评选结果。本次评选结果将作为申报市级三星级示范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依据。
二、考核程序
1、乡镇根据《暂行办法》、《地方标准》及示范场(社)《评分表》,组织本乡镇达到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考核资料。
2、沙坡头区农经站对申报材料逐一进行初审,并会同乡镇对初步达到条件者,实地筛查,并将初审意见报沙坡头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审核确认。
三、具体要求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将创建工作作为建设现代农业的载体,认真组织辖区内达到条件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对内部管理规范、运行机制完善、发展活力强、管理水平高、产业优势强、辐射带动作用明显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择优推荐上报(原则上每个乡镇分别上报1-2家),申报资料请务于2017年6月25日前上报沙坡头区农经站审核,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2、沙坡头区农经站要公平、公正、客观进行考核,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把关,材料不全、材料虚假、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要坚持材料审核与实地考核相结合,实地考核要会同农技中心、林技中心、畜牧水产中心一并进行。初审结束后,请务于2017年7月5日前将初审结果上报沙坡头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进行审核,最终确定评选结果。
联 系 人: 刘金虎
电话电话: 7065838 13519257706
附件:1.沙坡头区2017年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申报表
2.沙坡头区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申报表
3.申报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提交材料
4.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提交材料
5.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考核验收评分表
6.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核验收评分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
2017年6月7日
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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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2017年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申报表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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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名 |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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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主 |
姓 名 |
出生日期 |
性别 |
住 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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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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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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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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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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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劳动力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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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雇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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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地址 |
县(区) 乡(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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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 来源 |
土地面积(亩) |
承包 面积 |
二轮承包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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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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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荒”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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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转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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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农户(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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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种类 |
□粮食作物 □经济作物 □林果业 □养殖业 □种养综合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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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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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数量(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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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品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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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出)栏数量 (头、只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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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家庭农场总收入(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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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家庭农场纯收入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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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 政府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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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农经站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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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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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沙坡头区201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选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 年 月 日
基 本 情 况 |
法人代表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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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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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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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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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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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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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或品牌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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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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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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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地、产品认证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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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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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生产经营及服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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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情况 (万元) |
2014年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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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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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配盈余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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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交易量(额)比列返还盈余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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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分红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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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增收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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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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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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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配盈余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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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交易量(额)比列返还盈余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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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分红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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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增收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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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
资产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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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服务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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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分配盈余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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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交易量(额)比列返还盈余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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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人分红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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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增收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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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6年合作社及法人代表受何种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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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2016年得到 何种项目资金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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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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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农经站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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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 审核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申报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提交材料
1、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申报表,家庭农场简介及总结;
2、家庭农场《章程》及章程上墙的照片;
3、家庭农场各项管理制度;
4、农场主或主要成员学历证书及各类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5、获得县级以上(地市、区直、省部)部门荣誉称号的牌匾照片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6、土地流转合同、养殖场地租赁合同(复印件),并请当地镇政府和农经部门出具及时支付流转费用、没有流转纠纷的相关证明;
7、有办公场所、牌子、公章、注册资金、经营台账(相关照片或复印件),有财会账目和财会人员(代理服务)(相关证书复印件);
8、配置大中型农机具、机库、仓库、晒场、草料场、棚圈、冷链等基础设施(照片及发票复印件);综合机械化率(包括农机社会化服务)达到65%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9、各产业生产经营规模达到起点标准,主导产业或经营特色,兼或从事农产品初级加工和商品化处理;(相关文件、文字性说明及现场照片等)
10、农牧部门已审核备案或工商部门已注册登记,按时向农经站报送会计报表或统计报表,并接受指导服务;(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及现场照片)
11、引进优良品种、推广高新技术、生产高附加值产品、销售高端市场,产品进超市、销外地;(相关采购、销售证明材料或照片)
12、参加农业保险,家庭农场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安全保险;(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
13、有注册商标,有品牌包装和品牌产品,商标品牌有较大知名度,获得农业部名牌农产品称号和宁夏著名商标;(相关照片或复印件)
14、有“三品一标”认证(无公害、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及获得国家级种粮大户、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示范区、蔬菜(瓜果)标准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供港蔬菜基地等荣誉。(相关照片或复印件)
附件4
申报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提交材料
1、合作社申报表(须如实填报),工商部门注册、法人营业执照、办理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档案健全;(相关材料复印件)
2、合作社社员名册、农户成员名册、工商部门核准的花名册;(复印件)
3、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财务管理制度,制度完善并上墙公示,职责明确,正常开展活动并履行职责;(相关制度、文件复印件)
4、合作社有发展规划、工作安排、检查、总结、会议记录或计划、总结材料;(复印件)
5、有入社社员证,入社社员股权证;社员入、退社按章程规定办理;社员出资或社员认购股金及股金总额;(证件复印件、说明材料)
6、合作社档案管理规范,会议、培训、表决、重大事项讨论等各类记录资料;(照片及相关记录部分复印件)
7、召开社员代表大会年会、理事会、监事会;(会议照片及会议记录)
8、建立社务公开制度并设立社务公开栏进行社务公开,进行产前、产中、产后公开社务;(照片或相关文件复印件)
9、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有独立财务账目;财务公开透明(每年至少公开1次);有固定财会人员并持证上岗;执行合作社财务规范,有资产负债表(2014-2016年)、盈余及盈余分配表(2014-2016年)、成员权益变动表(2014-2016年)及财务状况报告;(2014-2016年相关财务制度、报表,文件,财会人员资格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等复印件)
10、“三表一报告”能及时报告;建立成员个人帐户;成员出资、公积金量化份额和与合作社交易情况等记录完整;每年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建立和使用风险基金;有年终决算;实行“二次返利”;财务报表齐全并能按要求及时报告;(相关交易记录,资金使用记录)
11、有固定的办公场所、牌子和公章;服务设施健全并有信息服务网络及《社员一本通》;(相关照片、发票或复印件)
12、建立有公共事业部(组)、生产技术部(组)、市场销售部(组)、财务结算部(组)等生产组织部门并按分工开展工作;(相关规章制度复印件)
13、成员与合作社进行交易和享受服务,签订合同;与公司并行的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户”;(合同及相关制度复印件)
14、为本社成员赊销生产资料;社内实行资金互助、多户联保;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合同复印件,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
15、实行“六统一”机制;(相关制度复印件)
16、实行保护价收购;形成固定的订单销售网络;销售渠道畅通;(相关合同、制度,文字性说明材料)
17、社员生产活动有完整的记录;产品质量建立有可追溯制度(记录);(相关记录、制度)
18、制定《生产技术规程或标准》、《分等分级标准》等;(照片或复印件)
19、标准化生产率达100%。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产地环境认定,在此基础上“绿色”认证、“有机”认证、中国地理标志;有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或受理的商标证明;(相关证件、证明、说明)…
20、有主导产业、产品或服务,形成经营服务特色;(相关证明性材料)
21、社风清明、管理民主、成员关系和谐,无成员间纠纷发生;
22、重合同、守信用,与客商无纷争或未形成不良社会影响;在当地有良好声誉,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具有一定知名度;(请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23、合作社经营状况良好,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的20%以上;辐射带动农户200户以上;积极参加农技、农超对接活动,积极参加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博览、交易等活动;(文字说明,相关活动记录或照片)
24、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不良事件;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遵纪守法,生产经营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无不良违纪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出具证明)
25、社名富有文化内涵、乡土气息、语象优美。
附件5
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考核验收评分表
家庭农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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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值 |
评 分 标 准 |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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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条 件 与 分 值 |
10 |
有规范的名称得2分,名称不规范扣1分;有《章程》得3分,有《章程》不上墙扣2分;各项管理制度完善,有一项制度得1分,最多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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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农场主或主要成员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得2分,经过培训并有结业证得3分;有县以上荣誉称号一项得1分、地市和区直部门一项得2分、省部级得5分,荣誉称号最多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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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土地流转和养殖场地租赁合同规范,并签订五年以上,得5分,不规范扣2分;及时支付流转费没有流转纠纷得5分,否则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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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有办公场所、牌子、公章、注册资金、经营台账各得1分;有财会账目和财会人员(代理服务)得5分,缺一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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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配置大中型农机具、机库、仓库、晒场、草料场、棚圈、冷链等基础设施,有一类得1分,最多不超过5分;综合机械化率(包括农机社会化服务)达到65%以上,得5分,低一个百分点扣一分,最多扣五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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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各产业生产经营规模达到起点标准,得10分,低于10%不得分;主导产业或经营特色突出得5分,不突出扣3分;兼或从事农产品初级加工和商品化处理,得5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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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经农牧部门审核备案或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得5分,没有不得分;按时向农经站报送会计报表或统计报表,并接受指导服务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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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 范 性 条 件 与 分 值 |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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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优良品种、推广高新科技、生产高附加值产品、销售高端市场,每一项得2分;产品进超市、销外地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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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参加农业保险,家庭农场成员参加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人身安全保险,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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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有注册商标,得2分;有品牌包装和品牌产品,得3分;商标品牌有较大知名度得2分,获得农业部名牌农产品称号和宁夏著名商标,得3分,没有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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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有“三品一标”认证,无公害得1分,地理标志得2分,绿色(有机)得3分,不超过5分;获得国家级种粮大户、农产品生产标准化示范区、蔬菜(瓜果)标准园(区)、现代农业示范基地、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供港蔬菜基地等荣誉中的一项得2分,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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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每年盈利6万元以上得5分,10万元以上得8分,20万元以上得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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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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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考核验收评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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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考核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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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标准 |
条款序号 |
分值 |
评 分 标 准 |
得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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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20分) |
1.1 |
6 |
在工商部门注册3年以上得1分;有法人营业执照、办理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开户各得1分;档案健全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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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4 |
农户成员达80%得2分;有工商部门核准的花名册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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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5 |
依法建立理事会、监事会、合作社社员(代表)大会,三会齐全各得1分;制度完善、职责明确得1分;正常开展活动并履行职责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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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5 |
合作社有发展规划得1分;工作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各得1分;有会议记录或计划、总结材料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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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15分) |
2.1 |
1 |
有本社《章程》并上墙公示得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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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3 |
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评选办法》中所涉及到的基本制度健全,上墙公示,得2分;能坚持按制度办事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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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2 |
有入社社员证得1分;社员入、退社按章程规定办理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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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2 |
有入社社员股权证得1分;社员出资或社员认购股金占股金总额的50%以上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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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2 |
合作社档案管理规范得1分;会议、培训、表决、重大事项讨论等各类记录资料齐全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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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3 |
社员代表大会年至少召开1次得1分;理事会、监事会年至少召开各2次得1分;各项会议有记录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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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2 |
建立社务公开制度并设立社务公开栏进行社务公开得1分;进行产前、产中、产后公开社务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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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 (20分) |
3.1 |
4 |
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有独立财务账目得2分;财务公开透明,至少每年公开1次得1分;有固定财会人员并持证上岗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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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5 |
执行合作社财务规范,有资产负债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成员权益变动表及财务状况报告各得1分;“三表一报告”能及时报告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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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3 |
建立成员个人帐户得2分;成员出资、公积金量化份额和与合作社交易情况等记录完整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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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3 |
每年按规定提取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金各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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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4 |
建立和使用风险基金得1分;有年终决算得1分;实行“二次返利”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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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6 |
1 |
财务报表齐全并能按要求及时报告得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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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能力 (25分) |
4.1 |
3 |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得1分;有牌子和公章得1分;服务设施健全并有信息服务网络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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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有《社员一本通》得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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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
2 |
建立有公共事业部(组)、生产技术部(组)、市场销售部(组)、财务结算部(组)等生产组织部门并按分工开展工作,每一项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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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
5+ⅹ |
成员与合作社进行交易和享受服务得3分;签订合同得2分。与公司并行的建立“公司+合作社+农户”模式得2分(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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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5 |
为本社成员赊销生产资料得2分;社内实行资金互助、多户联保得2分;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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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
3+ⅹ |
实行“六统一”机制,每个“统一”得0.5分。每多一“统一”加1分(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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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4 |
实行保护价收购得2分;履行率达到75%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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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
2 |
形成固定的订单销售网络得1分;销售渠道畅通得1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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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 (10分) |
5.1 |
2 |
社员生产活动有完整的记录得1分;产品质量建立有可追溯制度(记录)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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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
4 |
制定《生产技术规程或标准》得1分;《分等分级标准》等得1分;标准化生产率达100%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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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4+ⅹ |
开展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产地环境认定得4分。在此基础上“绿色”认证加2分;“有机”认证加3分;中国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加2分;有国家工商总局注册或受理的商标证明加3分(附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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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声誉 (10分) |
6.1 |
1 |
有主导产业、产品或服务,形成经营服务特色,得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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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
1 |
社风清明、管理民主、成员关系和谐,无成员间纠纷发生,得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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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 |
1 |
重合同、守信用,与客商无纷争或未形成不良社会影响,得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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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4 |
1 |
在当地有良好声誉,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具有一定知名度,得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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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 |
2 |
合作社经营状况良好,成员收入高于当地同行业非成员农户收入的20%以上,得1分;辐射带动农户200户以上,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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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
1 |
积极参加农技、农超对接活动,积极参加组织的农产品展示展销、推介、博览、交易等活动,得满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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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
1 |
生产经营活动中未发生生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等不良事件,得0.5分;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得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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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8 |
1 |
遵纪守法,生产经营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无不良违纪违法行为,得满分。 |
|
||||||||||||
6.9 |
1 |
社名富有文化内涵、乡土气息、语象优美,得满分。 |
|
||||||||||||
合 计 |
100+× |
|
其中,X不能超过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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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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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员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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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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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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