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5/2017-62270
  • 卫沙农发〔2017〕258号
  •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沙坡头区农科委
  • 有效
  • 2017年06月23日
关于对沙坡头区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卫沙农发〔2017〕258号
时间:2017年06月23日 来源: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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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沙发〔2017258

 

关于对沙坡头区

一届人大二次会议第4号建议办理的答复

 

王玉贤、黄泽华、刘兴峰、闫兴平、齐宪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六支沟浸淹沿线耕地问题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多年来,农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普遍存在管理责任不落实、“重建轻管”现象。各级水利工程建设主要依托水利部门项目资金投入,作为“建、管、用”主体的镇村两级组织,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重使用轻管理,维修养护资金投入小,支渠(沟)以下的各类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整体上有人建、有人用、无人管,老化失修,水利工程设施作用得不到长效发挥。

2016年,依据中央、自治区、市“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目标和改革内容要求,沙坡头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制


定《沙坡头区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并报沙坡头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下发,对沙坡头区各类小型水利工程进行分类定性、明晰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按照小型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属地管理”原则,沙坡头区干渠、干沟(含附属水工建筑物)所有权属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由沙坡头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负责管理维护;支渠(沟)及支渠(沟)以下各级渠(沟)道(含附属水工建筑物)所有权属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由所属乡镇、行政村负责管理维护。因此,六支沟所有权属东园镇人民政府,由新星村、郭滩村共同负责管理维护。

关于解决六支沟浸淹沿线耕地问题,建议由东园镇人民政府牵头,结合今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组织协调新星村、郭滩村通过“一事一议”筹劳筹资方式进行沟道清淤综合治理,沙坡头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依据清淤治理工程量予以资金补助。

 

(联系人:崔永泉,电话:7655761)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和科技委员会    

           2017年6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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