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现将《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配合项目各项工作开展。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
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第二批和自治区第三批农业相关资金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6〕169号)要求,为提高家庭农场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促进沙坡头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促进作用,支持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增强经营能力,推广新技术应用,提高规范化运行水平,增强服务能力和带动效应,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为健全现代农业经营体系、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扶持,市场主导。发挥政策引导作用, 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
(二)坚持能力提升,高质高效。聚焦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高效发展充分激发内生动力,不断提高经营水平。
(三)坚持示范引领,利益共享。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以示范促发展,重点支持和农民有紧密联系、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四)坚持自主申报,层层审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农建中心进行初步遴选,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后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实施内容及扶持环节
(一)实施内容。2026年下达沙坡头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资金150万元,计划支持5家农民合作社和5家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每个主体平均奖补资金基数15万元,最高标准不突破奖补资金基数的130%,最低标准不少于奖补资金基数的80%,每个经营主体具体奖补金额根据主体的实际经营规模、效益及现场验收打分情况确定。
(二)扶持条件。申报主体必须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申报主体2年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同一个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场当年不能享受同一扶持环节或方向。申报主体必须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及时更新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三)扶持环节。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增效,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改善生产设施条件,重点支持加强仓储保鲜、冷链物流、产地初加工、烘干晾晒等关键环节能力建设;落实绿色生产、质量分级、包装贮运等相关标准要求,强化全程质量控制,推动标准化生产;发展新产业新业态,参与共建区域品牌,创建自有品牌;拓展营销渠道,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提升联农带农服务能力。奖补资金不得用于购买中央财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已支持的农业机械,不得用于支付中介费用、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农业经营主 体能力提升无关的支出。
四、保障措施
(一)严格项目实施。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支持环节等政策内容,负责实施和执行落实。
(二)严格项目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对扶持主体进行经营收入测算,达到目标要求的,经验收通过后,予以资金奖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利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三)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实施验收结束后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附件:1.沙坡头区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绩效评估方案
2.沙坡头区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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