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第二批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5〕7号)及《2025年中央粮改饲项目实施方案》要求,2025年自治区下达沙坡头区粮改饲项目资金692万元,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充分发挥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调动养殖场青贮玉米收贮积极性。现将有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25年,自治区下达沙坡头区粮改饲青贮玉米种植面积4.5万亩,收贮优质全株玉米等青贮24.9万吨,项目补助资金692万元。通过项目实施,不断扩大沙坡头区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种植面积、增加收贮量,全面提升种植收益、草食家畜生产效率和养殖效益。
二、实施主体及内容
(一)实施主体及地点
根据沙坡头区实际情况,2025年沙坡头区粮改饲项目在沙坡头区11个乡镇全面实施。具体实施地点要求:一是种植耕地相对集中连片,便于机械化作业。二是草食家畜养殖基础好,规模化程度较高,青贮饲料收贮能力较强。三是粮改饲积极性较高,饲草储备基础设施完善,配套机械设备,种植、收获、贮存全程机械化程度较高。四是规模养殖场(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渔)场)等作为实施主体。
(二)项目实施内容
生产加工优质全株玉米青贮饲料,收贮品种以青贮玉米、粮饲兼用玉米为主,兼顾苜蓿、饲用小黑麦、饲用燕麦、饲用高粱等优质饲草。
三、补助环节及标准
1.补助资金主要支持优质全株玉米青贮饲草收储等,每吨补助标准不超过50元。实施主体每吨收贮具体补助标准以沙坡头区补助资金总额除以总核定补助吨数为补助标准。
2.各规模奶牛养殖场(公司、合作社)以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为准,确定为一个项目实施主体。存栏≥10000头的,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80万元;5000头≤存栏<10000头,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60万元;存栏<5000头的,以项目验收时实际存栏及青贮饲料制作量为准确定补助金额。
四、补助方式
补助资金按照“先干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项目实施主体完成任务并通过验收,经公示无异议后,实施主体将相关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备案后,将核定补助资金一次性拨付给具体实施主体。
五、实施单位基本要求
(一)项目实施主体需提供营业执照,最近三年内没有违规、违法记录,经营状态良好。实施财政支农项目,没有被查处或处罚记录。
(二)项目实施主体草食家畜存栏量要达到一定规模(奶牛存栏100头以上,肉牛存栏50头以上,肉羊存栏200只以上),存栏量以项目验收时实际存栏数量为准。
(三)项目实施主体收贮和加工制作全株玉米等青贮记录齐全。通过流转(租赁)土地种植或与农民协议收购的规模养殖场,收贮和加工制作全株玉米等青贮,财务台账详细准确,收购协议齐全。
(四)青贮饲料品质优良,优质率必须达到95%以上。黄贮、玉米青黄贮混贮不予补贴。
(五)实施主体必须有标准化的青贮窖或堆贮场地、饲草收获和加工机械设备或租赁大型机械设备代加工青贮的协议和凭据。
六、其他
请各乡镇积极协助宣传2025年沙坡头区粮改饲项目补助政策,督促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填写《2025年沙坡头区粮改饲项目申报表》,申报表需经乡镇初审盖章,同时提供近期通过“天眼查”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户开户许可证、土地流转(租赁)合同于2025年8月15日前报送至沙坡头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609室,逾期申报者无效。
联系人:柏丽 姚建宁 联系电话:0955-7065827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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