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中央及自治区财政第二批畜牧兽医领域项目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5〕7号)及《2025年自治区牛奶产业项目实施方案》《2025年自治区肉牛产业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发挥财政贴息政策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大养殖企业的资金支持力度,组织实施好2025年沙坡头区奶牛养殖贷款贴息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与目标
2025年沙坡头区奶牛养殖贷款贴息项目总资金158万元,其中从2025年自治区牛奶产业项目资金中列支68万元,肉牛产业项目资金中列支90万元。按照各申报主体核算后的贴息金额占比进行分配。
二、实施内容
(一)扶持对象。沙坡头辖区内注册经营的奶牛养殖场。贴息贷款应与银行正式签订贷款合同,贷款资金已到位且能够正常生产经营、按时清偿贷款本息。
(二)贴息范围。对符合扶持对象条件的奶牛养殖场2025年新增贷款余额进行贴息,申请贴息的贷款用途须符合以下方向:购置饲草料和牛只。同一申报主体申报贷款贴息的同笔同期贷款,不得重复申报其他财政贴息政策。
(三)贴息时间。自2025年1月1日对养殖场新增贷款余额产生的利息进行补贴。贷款使用时间不足一年的按实际用款时间计算。项目分批次补贴,具体贴息时间截止日期以项目资金补完为止。
(四)贴息标准。按照“双限控制”原则,即单个养殖场当年获得的贷款贴息比例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给予贴息,单个主体当年获得的贴息资金不得超过100万元。贴息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贴息金额=Σ〔(经营主体单笔贷款本金金额×(Min(LPR×70%,2%))〕/360×贴息天数),贴息天数为该笔贷款的计息天数,逾期贷款从逾期之日起不再给予贴息。申报主体单笔贷款实际付息对应的本金额度以资金用途证明材料能够证明的金额为准。同一主体不同银行的多笔贷款应将申请贴息总额控制在“双限”额度内,当年享受财政贴息总额不高于该主体当年实际产生且已支付的利息总额。
(五)贴息方式。采取“先付后补、自主申报、据实结算”贴息方式,建设主体先按期支付银行利息,后凭贷款机构开具的利息支付凭证等相关材料,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贴息申请,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据实结算贴息资金。
三、贴息流程
(一)自主申报。组织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场申报贴息,养殖场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养殖贷款贴息项目申报表,养殖场承诺书,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银行业务审核章的贷款合同复印件、借款借据,贷款银行出具的扣(还)息凭证、还款凭证,贷款资金用途证明材料(采购发票、合同、打款凭证等),“天眼查”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申报主体对申请的每笔贷款及还息的真实性、贴息资金合规性、贷款资金用途合规性负责。
(二)审核验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主体是否符合支持对象条件,核查银行贷款合同、放款凭证、付息凭证、利息支付凭证、是否重复申报财政补贴补助等信息,准确核定贷款范围、贴息期限及贴息金额。并将审核后的贴息主体名单、贷款行和贴息金额等信息在相关媒体或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及时将贷款贴息资金兑付至项目实施主体。
四、其他
请各乡镇积极协助宣传2025年沙坡头区奶牛养殖贷款贴息政策,督促符合实施主体填报项目申报表(见附表),同时提供同时提供近期通过“天眼查”查询的企业信用信息报告、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公户开户许可证等材料于2025年8月15日18:00前报送至沙坡头区畜牧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中心607室。
联系人:柏丽 姚建宁 联系电话:0955-7065827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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