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沙坡头区2025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5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督局《关于开展2025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工作的通知》精神,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质效,结合沙坡头区工作实际,制定《沙坡头区2025年乡村振兴健康保实施方案》。
一、保险项目
2025年乡村振兴健康保保险项目在2024年基础上进行了优化,分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其中: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拓展为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仍包括目录内剩余医疗费用和目录外全自费费用的报销。
二、保险保障时间
沙坡头区2025年乡村振兴健康保保障时间分两批实施,第一批保险保障时间为2025年1月1日—2025年12月31日,第二批保险保障时间为2025年7月1日—2026年6月30日。
三、保险内容
(一)意外伤害保险。
1.意外伤害身故、伤残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伤残,身故按保额上限赔付、伤残根据伤残等
级按比例赔付,每人年度赔付限额90000元(从2024年的7万元提高至9万元)。
2.意外伤害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诊疗发生的需个人承担属于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费用,有基本医疗保险的,免赔额为0元,赔付比例90%;无基本医疗保险的,免赔额为100元,赔付比例80%。每人年度赔付限额8000元(从2024年的5000元提高至8000元)。
3.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2025年新增):对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产生的在基本医疗定点诊疗机构住院治疗,按意外伤害住院日给付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保险金。免赔日3日,每日给付50元/人,每次住院给付日数以90日为限、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180日为限。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赔付比例 |
意外伤害伤残 | 90000元/人 | 45元/人 | 按伤残等级 |
意外伤害身故 | 100% | ||
意外伤害费用 补偿医疗 | 8000元/人 | 有基本医保的90% 无基本医保的80% | |
意外伤害住院定额给付医疗 | 免赔日3日,每日给付50元/人 | 次给付日≤90日 年给付日≤180日 |
(二)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
该保险与2024年保持一致,保障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内剩余医疗费用报销和基本医保目录外全自费费用报销,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不予赔付。
1.剩余医疗费用报销(目录内):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发生的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金额后仍需个人承担属于基本医保目录内的部分,按照20%的比例报销。每人年度赔付限额30000元。
2.全自费费用报销(目录外):被保险人因疾病住院医疗发生的基本医保目录外全自费费用,减去免赔额后的部分,按照20%的比例报销,免赔额3000元。每人年度赔付限额30000元。
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险费 | 赔付比例 |
剩余医疗费用报销(目录内) | 30000元/人 | 25元/人 | 20% |
全自费费用报销 (目录外) | 30000元/人 | 20% |
四、保险对象及保费标准
(一)2025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对象为沙坡头区脱贫人口(2025年1月1日前历年标注的稳定脱贫户除外,下同)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保险费为45元/人,由个人自缴和县级财力补助相结合,其中: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个人自缴15元/人,县级财力补助30元/人。其他农村居民可自愿自费参保(45元/人),享受同等保险保障。
(二)倡导所有农村居民自愿自费参加疾病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险费为25元/人,进一步提升个人抵御风险能力。
(三)鼓励各乡镇探索“村集体+个人自筹”的方式分担农户个人自筹保费,可针对不同人群给予差异化保费支持,进一步扩大保险政策受益面。
五、资金概算与来源
沙坡头区脱贫人口和未消除风险监测对象乡村振兴健康保资金来源为农户自筹和县级财力补助资金,沙坡头区本级财政概算投资60万元,根据实际参保人数和保险项目据实结算。
六、工作要求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保费补贴、全面推广、严格监管”的原则,各乡镇要充分发挥镇村干部、驻村工作队、帮扶责任人作用,通过不同媒介、多种形式充分宣传保险政策、理赔案例,增加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和认可度,提高群众参保意愿。同时,各部门(单位)要组织帮扶责任人入户宣传政策,防止脱贫人口因病、因意外事故返贫致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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