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5/2025-00043
  • 卫沙农改办发﹝2025﹞1号
  •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有效
  • 2025年05月28日
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沙农改办发﹝2025﹞1号
时间:2025年05月28日 来源: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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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现将《沙坡头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遴选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到沙坡头区农业农村综合建设服务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参与报名遴选。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5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遴选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5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5〕8号)要求,制定2025年沙坡头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遴选工作方案。

一、项目概况

聚焦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支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高效发展,充分激发内生动力,不断提高经营水平,激发内生活力。选取合作社12家及以上,每家实施主体奖补资金7万-15万元;选取家庭农场6家及以上,每家实施主体奖补资金5万-12万元。具体奖补资金数额根据实地绩效考核暨项目验收打分情况确定。

二、新型经营主体具备条件

所申报的主体必须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对近2年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家庭农场进行择优扶持;对被评定为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家庭农(牧)场的优先进行扶持;同一个农民合作社或家庭农(牧)场当年不能享受同一扶持环节或方向。

申报主体必须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及时更新资金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动态监测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地区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家庭农场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

三、遴选程序

按照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支持县级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示范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增强经营能力,推广新技术应用,提高单产水平,进一步提升沙坡头区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带动能力,推进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的目标要求。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本区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一)公开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开遴选方案。

(二)组织报名。有申报意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612日前填写《沙坡头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申报表》,经所在乡镇审核,审核内容为是否实际经营,是否存在违规违法行为(包含环保、乱占耕地等方面),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土地流转费用等,提交至沙坡头区农业农村综合建设服务中心(地址:文昌镇中央东大道16-18号产权流转服务中心)。

(三)评审确定。各乡镇对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农业经营主体进行初步审核,经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会议研究后择优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作为推荐实施主体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核确定。

(四)媒体公告。对经评审确定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沙坡头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确定。

四、工作要求

1.各乡镇认真组织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按时间节点提交申报资料并做好初审工作。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对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项目遴选人员要严格工作纪律,遵守评选程序,充分体现评选公正性、公平性和严肃性。

联系人:梁颖  0955-7065874


附件:1.沙坡头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样表)

      2.沙坡头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申报表

      3.沙坡头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遴选资料清单

      4.沙坡头区2025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主体培育)项目遴选打分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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