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5/2025-00011
  • 卫沙农发〔2025〕11号
  •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有效
  • 2025年02月05日
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沙农发〔2025〕11号
时间:2025年02月05日 来源: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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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沙坡头区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5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5年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5沙坡头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5年全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方案〉〈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420号)要求,结合我区动物防疫工作实际,特制本方案。

一、免疫病种及要求

(一)免疫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炭疽(肉牛)、包虫病、狂犬病。

(二)免疫要求。做好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等强制免疫工作。规模养殖场实施程序化免疫,中小养殖户和散养户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每月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中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必须达到100%,切实做到应免尽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免疫抗体合格率应常年保持在70%以上。

二、免疫范围和区域

(一)口蹄疫。对所有牛、骆驼、鹿使用牛羊口蹄疫O—A型二价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全年免疫2次。对所有羊使用羊口蹄疫O型灭活疫苗免疫,全年免疫2次。对所有猪使用口蹄疫0型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全年免疫2次。

(二)高致病性禽流感。对所有鸡、鸭、鹅、鹌鹑、鸽子等人工饲养的禽类,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苗(H5N6 H5-Re13+H5N8 H5-Re14+H7N9 H7-Re4株)进行免疫,全年免疫2次。

(三)小反刍兽疫。对所有羊使用小反刍兽疫疫苗进行免疫,春季集中免疫1次,新生羔羊和补栏羊只及时进行补免。

(四)布鲁氏菌病。种畜场实施净化,奶牛场自行免疫,并由沙坡头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备案。对除种羊、奶羊以外的3-5月龄羔羊春季集免疫结束后使用布鲁氏菌活疫苗(M5-90Δ26株)完成免疫终身免疫13-8月龄的肉牛春季集免疫结束后使用A19疫苗完成免疫终身免疫1次。

(五)炭疽。对全区所有肉牛使用号炭疽芽孢苗进行免疫,于上半年完成,全年免疫1次。

(六)狂犬病。对所有有主犬全部进行登记,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进行免疫,全年免疫1次,免疫密度不低于70%

(七)包虫病。对所有农村有主犬每月进行驱虫,全年驱虫12次。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强制免疫。2025年动物疫病春季集中免疫从31日开始至415日结束,秋季集中免疫从815日开始至930日结束。各乡镇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防控实际情况,对中小养殖户和散养户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切实做到应免尽免,对规模养殖场(户)及有条件的地方实施程序化免疫。510日和1010日前分别上报各乡镇的春秋两季免疫密度确认书。

(二)推进“先打后补”。各乡镇要在2024先打后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全面推进先打后补工作的实施,指导各养殖场(户)及时完善牧运通系统相关档案资料,并做好先打后补相关资料的初审、免疫动物数量及疫苗采购确认。各养殖场(户)10向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提交本年度先打后补关申请材料,确保2025年底所有养殖场实行先打后补目标按时完成。

(三)加强技术指导。沙坡头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自治区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技术指南,开展动物疫病抗体检测,及时掌握抗体水平,为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并做好各乡镇畜牧兽医站、村级抓畜人员及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疫病防控技术培训。

(四)做好免疫记录。养殖场(户)要按有关规定建立免疫档案、做好宁夏牧运通信息平台畜禽存栏、出栏、无害化处理、免疫及疫苗购入的上传等工作,确保先打后补工作的顺利开展。乡镇畜牧兽医站、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人员要做好宁夏牧运通信息平台免疫信息登记工作。为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继续实行养殖户、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和镇(乡)政府签字确认制度。

(五)落实报告制度。各乡镇按月报告免疫情况,春、秋两季集中免疫期间,对免疫进展实行周报告制度。发生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时,对紧急免疫情况实行日报告。在集中免疫过程中对畜禽健康状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炭疽重大动物疫病,发现疑似病例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六)评估免疫效果。沙坡头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免疫工作结束后按照集中和随机监测相结合的要求,对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进行检测,并通报检测结果。同时,根据检测免疫抗体水平评价辖区内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和效果,免疫抗体水平将作为政府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和规模养殖场先打后补经费支付的重要评价指标,不合格的不予补助。通过检测免疫抗体水平评价本辖区内动物疫病的免疫密度和效果,对免疫副反应发生情况、免疫抗体水平不达标和免疫失败情况查找原因,及时进行补免。

(七)做好疫情排查和应急处置。各乡镇要加强调入畜禽的疫情排查工作,严格执行外调动物检疫申报手续,及时掌握调入畜禽的情况。同时,要对辖区内重点场所和从外省区调入的畜禽开展全面排查,发现不明原因死亡的,要立即限制移动并逐级上报。区农业农村局接到疫情报告或临床可疑病例后要立即采样进行诊断和检测,并按照疫情报告有关规定逐级上报至自治区动物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确保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确诊、早处置,采取果断措施规范处置,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

(八)做好其他疫病防控。根据动物疫病流行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常发性、群发性和因病设防性动物疫病的防控工作,尤其要指导养殖户做好羊痘、牛羊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H9亚型禽流感、新城疫、鸡传染性法氏囊病、鸡传支、鸡传喉、猪伪狂犬病、猪喘气病等疫病的防制工作。

(九)加强消毒灭源。各乡镇要在集中免疫过程中实施大清洗、大消毒专项行动,对圈舍、道路、活畜交易市场屠宰场、畜产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进行高频次、全覆盖的消毒灭源。指导养殖户进行科学饲养,有效改善养殖环境。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为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扎实推进,各相关单位要层层明确目标责任,做到有安排、有标准、有检查、有总结,确保各项防疫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强制免疫计划,安排部署集中免疫工作,指导各兽医社会化服务公司落实强制免疫计划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集中免疫工作做好强制免疫疫苗的领取、管理和使用监管,随机深入养殖场(户)检查指导,解决免疫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做好经费支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主动协调各村,确保抓畜人员工资或人员落实到位。同时,要确保经费规范合理使用,资金拨付到位后及时完成防疫经费结算支付,不得截留和挪作他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专款专用和使用效率。

(三)强化监督管理。农业农村局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对乡镇春秋两季动物防疫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建档率、免疫密度、规范性免疫等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工作未达标的乡镇要限期整改。同时,加大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责任追究,对防疫措施落实不到位、敷衍塞责的乡镇及有关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四)开展宣传培训。各乡镇要加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政策的宣传力度,提升养殖自主免疫意识,提高科学养殖和防疫水平。指导畜牧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防疫人员和养殖场(户)兽医人员科学开展免疫,加强个人生物安全防护。

(五)加强疫苗使用管理。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强疫苗使用管理,科学核算疫苗需求数量,根据工作需要调运和储备疫苗。严格按照疫苗说明书上的要求储存、运输、使用疫苗,加强出入库管理和使用过程监管,保障强制免疫工作顺利开展。

(六)做好产地检疫。出具动物检疫证明时要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免疫状况不清楚的不予出证。对跨省调运的种畜禽等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加强免疫,禁止调运未加强免疫和免疫情况不明确的畜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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