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沙坡头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计划的通知》(宁农(种)发〔2023〕20号)文件精神,为提高防灾救灾能力,切实做好救灾、灾后重建及恢复农业生产工作,减少农业灾害损失,确保粮油生产安全,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一、目标任务
2023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下达沙坡头区农业防灾救灾项目资金35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全面推进沙坡头区粮油生产抗灾保产工作,帮助受灾地区群众尽快恢复生产,促进农民增收和乡村振兴,确保全年粮油生产稳定,为确保粮食安全提供有力支撑。
二、资金使用范围及标准
(一)资金使用范围。重点支持遭受冰雹、旱灾等自然灾害的粮油生产主体,主要用于购买化肥等粮油生产物资。
(二)资金使用标准。按照60元/亩的补助标准对受灾区域进行补助,受灾面积由所在乡镇负责核实。
三、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4年1月—2月)。根据自治区《关于下达2023年自治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资金计划的通知》要求,制定并印发《2023年沙坡头区农业生产防灾救灾项目实施方案》。
(二)组织实施(2024年3月—8月)。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时统计核实受灾面积,对受灾种植户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受灾面积、损失情况等信息进行登记造册,完成乡(镇)、村两级公示后(公示时间分别不少于7个工作日),将花名册和乡村两级公示的图片资料报送至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并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农业农村局提交农业生产防灾救灾物资拨付申请。
(三)物资拨付(2024年4月—9月)。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乡镇上报受灾面积、损失情况等,拨付救灾物资,用于恢复粮油生产,并将补助花名册在政府网站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总结验收(2024年10月—12月)。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开展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形成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报告,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为组长,农技中心主任为副组长,业务组室干部为成员的项目工作专班,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组织实施及检查验收等工作。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责任到人,形成合力,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农业灾害预防控制和灾后救灾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沙坡头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指导和服务,牵头做好农业防灾救灾项目总结和绩效评价工作,各乡镇要切实组织好受灾花名册统计上报工作,确保防灾救灾物资及时发放及灾后生产恢复工作,确保补助资金用在“刀刃上”,工作取得实效。
(三)做好资金保障。要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按要求组织项目实施,确保所需的物资符合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同时,加大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强化项目资金保障力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项目合法合规有序开展。
(四)加强资金管理。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建立运行监管机制,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防灾减灾资金的申报、公示、审核、发放等环节加强监管。各乡镇要做到补助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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