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区直各部门:
根据《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自治区教育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关于印发沙坡头区“雨露计划+”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卫沙乡振发〔2023〕26号)安排,现将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以下简称“雨露计划”)申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政策扶持对象
“雨露计划”扶持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在库的宁夏籍脱贫人口(脱贫不享受政策户除外)、未消除风险或消除风险前建立学籍的监测对象;
2.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高职高专院校、技师学院已注册普通全日制正式学籍且在校就读(包括顶岗实习)。
二、补助标准及资金来源
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按照每生2000元/学期标准实施“雨露计划”资助政策。“雨露计划”补助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安排。
三、时间安排
(一)“雨露计划”补助政策宣传(2024年9月10日至9月30日)
各乡镇、区直各部门组织镇村干部、包保帮扶干部、驻村工作队等,采取走访入户、电话随访、微信群推广等形式开展“雨露计划”政策宣传,确保“应补尽补”。
(二)“雨露计划”补助申报(2024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
符合条件学生、家长注册“雨露计划+”APP进行申报。“雨露计划+”APP需要先进行实名注册,注册需要填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短信验证码、密码,然后点击注册按钮,即可完成注册。注册成功后,APP提供了两种登录方式,身份证号+密码登录和手机号+短信验证码登录。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自主申报“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补助申报过程中需要填写相关个人信息,同时上传学籍证明(必须是本学期开具的在校证明,须注明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院校名称、入学时间、所读专业、学制、学校类型中职、高职或技工院校及联系方式、是否在校就读等相关信息),填写银行卡必须是父母或者本人社保卡(宁夏黄河农村商业银行),持卡人信息填写社保卡所属人的信息,确认信息真实准确后进行提交(省内非沙坡头区户籍学生同上)。
(三)“雨露计划”补助审核公示及资料收集(2024年9月10日至10月31日)
由各村、镇及我局负责,逐级对“雨露计划”申报进行审核、公示。学生通过“雨露计划+”APP申报后,各村、镇、区农业农村局管理员登录“雨露计划+”APP管理系统,按照学生系统申报信息和审核要求逐一进行审核,重点审核学生是否符合补助人群、提供学籍证明信息是否齐全等。同步收集申报学生户口本复印件(户口本第一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学生学籍(在读)证明,对审核通过的学生及时落实线上公示。10月10日前将省内非沙坡头区户籍学生花名册及“雨露计划”申报相关资料扫描PDF发区农业农村局(镇村自行留存一套),10月18日前将沙坡头区户籍学生“雨露计划”申报相关资料报区农业农村局(镇村自行留存一套)。
(四)资金兑付(2024年10月8日至11月30日)
1.沙坡头区户籍学生。对沙坡头区户籍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区农业农村局通过财政惠农惠民“一卡通”管理平台兑付补助资金。
2.省内非沙坡头区户籍学生。对省内非沙坡头区户籍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由区农业农村局对接学生户籍所在地乡村振兴部门兑付补助资金。
四、注意事项
各乡镇对学生资质要严格审核,审核时重点关注三类对象:一是不符合扶持对象的学生;二是实际入学年度(或学制)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学生;三是信息错误的学生。特别注意辍学、休学和保留学籍等不在学校就读,消除风险后建立学籍的监测对象、脱贫不享受政策户、一般户等不符合扶持对象的家庭学生不予纳入扶持范围。
联系人:王彩艳、陈莉君
联系电话:0955-8806335
附件:1.省内非沙坡头区户籍学生花名册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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