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现将《沙坡头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配合,做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工作。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4〕8号)文件要求,为加快扶持培育一批管理规范、运营良好、联农带农能力强的新型经营主体,促进沙坡头区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提升种粮型新型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水平,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高奶业合作社和奶牛家庭牧场生产能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沙坡头区2024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中央部署和自治区关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促进作用,支持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星级家庭农场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增强经营能力,推广新技术应用,提高单产水平,进一步提升我区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带动能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扶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
(二)坚持能力提升,高质高效。聚焦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水平,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高奶农合作社和家庭牧场生产能力等关键环节扶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高效发展,充分激发内生动力,不断提高经营水平。
(三)坚持示范引领,利益共享。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以示范促发展,重点支持和农民有紧密联系、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四)坚持自主申报,层层审核。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乡镇审核,农建中心进行初步遴选,经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研究审核确定后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定。
三、实施内容及扶持环节
(一)实施内容。一是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选取种粮型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12家,根据验收打分,每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8.5万-15万元,合计147万元。同时选取5家种粮型农民合作社和2家家庭农场,对2023年剩余56万元资金进行奖补,每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8万元。二是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选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15家,根据验收打分,每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7.5万-15万元,合计155万元。三是奶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选取奶业合作社和家庭牧场(奶牛存栏量100头以上)3-4家,根据验收打分,每个经营主体奖补资金22.5万-30万元,合计90万元。以上3项共计奖补资金448万元。
(二)扶持条件。对近2年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县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二星级及以上家庭农场进行扶持,所扶持的家庭农场需完成“一码通”赋码登记;被评定为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家庭农(牧)场的可优先进行扶持;同一个合作社或家庭农(牧)场当年不能享受同一扶持环节或方向。
(三)扶持环节。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改善生产条件,增强生产经营能力,提升产出水平。粮食单产提升,优先支持玉米、小麦、大豆(复合种植),兼顾水稻、马铃薯和小杂粮等作物生产,重点支持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充分挖掘地种肥药各要素、耕种管收各环节增产潜力,提高主要粮油作物关键技术模式到位率和覆盖面,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推动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不断提升,所扶持的合作社粮食自种面积不少于540亩、家庭农场粮食自种面积不小于270亩;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主要对2021年和2023年创建的自治区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示范家庭农场未享受项目奖补资金的经营主体进行奖补,剩余资金主要用于培育经营主体进行小型农业生产、田间灌溉、病虫害防治、初级加工、智能化监控等设施设备改造和生产设施改善;奶农主体培育,主要支持奶农合作社和奶牛家庭牧场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设备,降低生产成本,通过社会化服务提升饲料营养、选种选配、健康养殖、饲养管理、疫病防控和环境控制水平,推动奶牛单产提升、生鲜乳质量和养殖效益保持在较高水平,提高标准化、规模化、集约化生产水平。
四、资金额度及工作目标
2024年下达新型经营主体培育资金总额392万元,用于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共计30家;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剩余资金56万元,用于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7家。所扶持的粮油型农业经营主体单产水平同比提高10%以上,其他扶持对象经营水平明显提升,经营性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各类扶持对象联农带农能力进一步提升,利益联结更加紧密,联结对象产业收入同比有所增长。
五、保障措施
(一)严格项目实施。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总体实施方案,提出绩效目标,明确目标任务、支持环节等政策内容,负责实施和执行落实。
(二)严格项目验收。项目实施结束后,要对单产粮油型经营主体要进行单产测产,对其他扶持主体要进行经营收入测算,达到目标要求的,经验收通过后,予以资金奖补。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利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进行管理。
(三)严格资金管理。切实加强资金监管,项目实施验收结束后及时拨付财政补助资金,及时掌握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防止财政补助资金“跑、冒、滴、漏”。对于违规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予以查处,确保资金安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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