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00490
  • 卫沙农改办发〔2023〕2号
  •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 有效
  • 2023年06月16日
关于印发《沙坡头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
卫沙农改办发〔2023〕2号
时间:2023年06月16日 来源: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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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现将《沙坡头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积极配合,切实做好沙坡头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服务工作。



中卫市沙坡头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6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带领小农户发展现代农业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和自治区农业相关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宁财(农)指标〔2023186号)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面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社会化服务,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根据中央和自治区文件精神,实施中央财政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产业提质增效,带动集体发展沙坡头区农户数71535、户均承包地面积7.9。聚焦优质粮食、蔬菜、瓜果等特色优势产业,支持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促进形成稳定活跃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培育壮大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建立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生产经营服务体系,促进农业规模经营和绿色生产,不断提高农业经营的效率和竞争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项目目标

2023年沙坡头区开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16.1万亩,项目补助资金839万元,其中包括粮食、蔬菜、瓜果等产业。引导小农户接受统一耕、种、防、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的服务,实现服务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三、项目实施内容

(一)确定主导产业和关键环节。根据产业发展、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市场发展等实际情况,制定分环节、分内容的补助标准。沙坡头区主要以优质粮食、蔬菜、西瓜、苹果等作物薄弱环节进行服务,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各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00元(平均每亩补助不超过52元),用于支持服务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高于项目总补助资金或面积的60%。规模经营主体单个环节补助不超过市场价格的10%(其中规模经营主体的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单个环节补助标准为市场价格的20%),(具体见附件)。探索开展特色作物防霜冻生产托管服务试点。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服务组织在向农户或规模经营主体收取服务费时核减项目补助资金,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按照验收合格面积和作业环节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二)实施步骤

1.宣传准备阶段(2023年3月1日-6月16日)。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实施方案撰写、实施主体遴选工作。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微信工作群、悬挂横幅等方式,进行全方位、多角度地宣传,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农业生产托管,让广大实施主体掌握政策,做好规划,努力做好沙坡头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工作。

2.确定实施主体阶段(2023年4月1日-6月25日)。在沙坡头区政府网公开发布遴选公告,实施主体填写项目实施申报表,经镇、村两级审核后报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筛选;对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刻取消其申报资格。申报主体经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会议研究后在沙坡头区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地块、服务内容、作业时间、质量要求、服务费用、质检验收等内容。服务组织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乡镇、村负责监督本辖区实施主体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工作。

3.正式实施阶段(2023年6月16日-2023年11月30日)

1实施主体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协议,按照农时切实履行好服务协议约定内容,开展农业生产托管工作。

2第三方监管机构进行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全程监管,根据监测需要调试监测设备,实时反映农业生产托管作业情况,及时排除故障,确保作业轨迹采集率,及时与实施主体和被服务主体沟通,确保服务质量。

3)镇、村负责辖区内农业生产托管情况实地监督工作,处理好实施主体与被服务农户之间的关系,确保沙坡头区农业生产托管工作有序开展。

4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全面负责指导督促沙坡头区农业生产托管工作,按照农时和市场需求,及时了解实施主体服务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解决,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沙坡头区农业生产托管工作

4.检查验收支付资金阶段(2023年7月31日-2023年12月25日)

1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进行自查自验,准备项目总结等相关资料

2)第三方监管机构利用科技手段制作作业轨迹图,提供项目作业监测汇总表、监测报告等资料,确定服务质量和服务面积涉及作业村认真核对台账、资料,结合实地检查核实服务质量和服务面积,沙坡头区农业农村局依据项目实施方案,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采集受托管农户对实施主体满意度及质量评价,验收不合格的不予补助

3)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分环节验收和资金拨付,分别是20239月、12月验收后进行公示、会议研究、资金支付。

4认真组织开展服务组织的服务质量和考核评价,将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服务质量的重要标准,充分听取服务对象意见,验收不合格取消下一年遴选资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合同造假、服务质量差、农民群众举报问题属实等情况的,服务组织补助资金减额拨付,情节严重的补助资金不予拨付并列入黑名单,农业系统项目均不予实施。

(三)制定标准。服务组织需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在沙坡头区依法注册登记,有固定办公场所,具备农业生产托管的信息收集、管理能力,服务档案记录应保存三年以上,项目实施主体从事农业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二是已在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库和当地农业农村行业管理部门备案的服务组织名录内,接受农业农村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规范实施沙坡头区2022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的主体优先考虑。三是实施主体需具备一定的服务能力,申报服务面积超过2000亩,可调配使用的大型农业机械5台以上(农业机械具备行驶证和当年度保险)。四是工作农机具配备规范的可信息化监测的GPS系统。

(四)优选服务组织。公开规范择优选择托管服务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单环节服务组织原则上不少于3家。服务组织确定后要及时签订协议,组织项目实施。

(五)监管项目实施第三方信息技术公司对生产托管服务过程进行动态监测,实时数据录入,按照服务组织考核要求,协助出具项目档案汇总表;根据服务组织完成社会化服务作业情况,出具作业监测汇总表;农业生产托管项目完成后,出具作业区域图及监测报告。第三方信息技术公司负责建立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平台,进行项目的线上运营,通过手机APP及硬件设施的安装,开展服务组织名录建设、工作指导、服务合同网签、作业监管、数据统计、农户评价等业务,保证项目实施的真实性和高效性。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培训、释疑解难、报送信息、绩效考评、总结验收、资金拨付工作。各乡镇、村负责审批核实、监督指导工作,配合做好绩效考评、总结验收工作。此项工作实施情况将纳入各乡镇年底考核。

(二)提高思想认识。相关单位要各尽其责,充分认识到农业生产托管对保障粮食安全、调整生产关系、促进农民增收、发展农村经济、推动农村改革的重要作用,保证沙坡头区农业生产托管工作高效运行。

(三)强化实施指导。区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农业社会化服务行业的管理和指导,制定行业管理规范,建立健全项目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批复、督查等工作机制,确保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优化服务组织资源配置,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一旦进入黑名单,其组织及旗下设施设备均不可实施此项目;加强对时间节点的把控,确保项目实施有序开展并将项目服务组织全部纳入中国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规范管理加强对实施标准的严格掌握,制定完善的验收方案并形成验收结论,避免出现偏差。

(四)强化资金监管。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支出严格按照项目方案,补助资金通过公户转账进行支付。严把项目资金管理关口,区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为资金监管的责任单位确定补助资金使用范围、开支标准,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对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执行项目资金支付程序,需提供公示资料,经会议研究审定后进行拨付。

(五)强化宣传引导。高度重视相关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利用小视频、一封信等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将农业生产托管工作普及到每家每户,尊重广大农户和服务组织意愿,大力营造良好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环境,鼓励引导广大农民和服务组织积极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切实加强农业生产托管调查研究,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沙坡头区2023年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项目价格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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