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11/2022-00047
  • 卫沙乡振发〔2022〕29号
  • 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 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 有效
  • 2022年03月08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保留和废止政策性文件的决定
卫沙乡振发〔2022〕29号
时间:2022年03月08日 来源: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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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部门(单位):

为维护法制统一,保障政令畅通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按照区委依法治区办《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沙法办发〔20223号)要求,区乡村振兴局对2021年以来以中卫市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印发的政策性文件和2021年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中予以保留的相关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中卫市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2022年第4次党组会审议,纳入此次清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共4件,其中保2件,废止2件。宣布废止的政策性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自本决定公布之日起不再施行。


附件:1.中卫市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决定保留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2.中卫市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决定废止的政策性文件目录



中卫市沙坡头区乡村振兴局    

2022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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