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散供养特殊困难老年人转集中供养(入住养老院)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的城乡特困人员(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
二、申请材料
分散转集中申请
三、保障标准
对集中供养特殊困难老年人按照评估失能等级每人每月给予相应基本生活费、护理补贴。(其中,完全自理:基本生活费900元;中度失能:基本生活费900元、护理补贴830元;完全失能:基本生活费900元、护理补贴1380元),转集中供养(入住养老机构)后原先所享受的分散供养补贴不再享受。
四、办理流程
1.特困供养人员入住按“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申报、沙坡头区养老服务中心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评定标准)、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程序进行。
2.审核通过后,供养人员提供体检报告并由特困人员监护人、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与供养机构签订委托供养服务协议后方可办理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个人信息档案,提供相适宜的照护服务。
五、咨询电话
沙坡头区民社局:0955-769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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