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登录个人中心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网上办事 互动交流 走进沙坡头

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特困供养机构运行管理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4/2022-00348 文号 卫沙民社发〔2022〕65号 生成日期 2022-09-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局各中心(室)、下属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制度,现将《沙坡头区特困供养机构运行管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沙坡头区特困供养人员入院管理流程图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特困供养机构运行管理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方案中涉及资金标准的,按照自治区新标准执行)。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制度,遵循自愿、托底、适度等原则,以保障特困供养对象基本生活权益为目标,完善特困供养制度,进一步提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管理、运营水平。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规范特困供养机构运行维护管理,全面提升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水平,满足其生活服务等供养需求。让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实现养老机构集中供养,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住有所居”的养老目标。

三、服务机构

中卫市沙坡头区第一中心敬老院、中卫市康养中心、中卫市慈爱康复中心安置户籍在本行政区域内的特困供养人员。可将精神障碍患者安置到中卫市慈爱康复中心集中供养,其他特困供养人员可纳入沙坡头区第一中心敬老院、中卫市康养中心。

四、入住流程及服务

(一)申请入住条件

申请入住机构人员必须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规定的城乡特困人员(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

(二)供养入住程序

特困供养人员入住按“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申报、沙坡头区养老服务中心评估、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程序进行。审核通过后,供养人员提供体检报告并由特困人员监护人、村(社区)、乡镇人民政府与供养机构签订委托供养服务协议后方可办理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个人信息档案,提供相适宜的照护服务。

(三)供养服务内容

特困供养机构要严格按照《宁夏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建设管理服务规范》要求,为集中供养对象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疾病治疗、精神慰藉、办理丧葬事宜等服务。

(四)供养出院管理

供养人员要求退出集中供养的,由本人或委托所属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监护人(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离院,并上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养老服务中心备案。

(五)死亡丧葬事宜

供养人员死亡后,由机构或医院出具死亡证明,委托殡仪馆办理一切丧葬事宜,如有家属要求自行办理的,可与家属签订协议,交由家属办理。机构及时收集火化或土葬埋入公墓证明,并做好死亡人员户籍注销事宜。

五、规范管理

(一)规范机构管理制度

围绕安全管理、值班巡查、财务管理、膳食管理、生产管理、卫生管理、康复护理、文化娱乐等内容,健全完善养老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各项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财务管理。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设置专门账户,独立核算,专人专账管理,经费必须做到管理规范,收支账目清楚。沙坡头区民社局根据集中特困人员人数、工作人员人数将经费拨付至供养机构。年终由养老机构上报财务报表,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将不定期组织进行财务收支情况核查。

2.安全管理。依法履行安全责任,各机构应当依法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实行消防工作责任制,开展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定期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消防安全培训。落实院民进出登记管理制度,做好院民外出跟踪管理的措施。全面加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严格执行上下班、交接班、值班、请销假登记制度。

3.档案管理。应建立人员入住档案和健康档案,包括入院协议书、入院健康检查、定期体检、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照片及监护人等与特困人员有关的资料。特困人员档案应一人一档,并长期保存。集中供养的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档案必须有自理能力状况评估材料(残疾人附残疾证)。

4.食品安全管理。养老机构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执行餐具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原材料采购索票、食品留样等制度,确保购进食品新鲜卫生。并依法开展食堂食品安全自查。

5.环境卫生管理。养老机构环境卫生保持每日一次的湿式清扫,通风(或空气置换)干燥,保持居住环境干净、整洁、舒适,卫生间、浴室、厨房、餐厅等重点公共区域必要时应采取对应的消毒措施。特困人员居室物品摆放整洁,室内卫生清洁,应定期消毒,经常保持开窗通风,确保无异味。结合实际开展卫生状况评比,适当奖励促进老人卫生习惯养成。

6.健康服务管理。有条件的供养机构经卫健部门批准可设立医务室或与当地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健康服务协议,定期为入住人员提供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健康服务管理,加强医养结合工作开展。

7.工作人员管理。建立健全服务人员绩效考核、优秀员工奖等激励制度,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切实提升护理服务水平。公建民营机构保障部的工作人员聘用、辞退、劳动关系、工资待遇等要及时报送区民社局备案。社会化托管供养部分的工作人员由经营方聘用,工资待遇、人员辞退、劳动关系和保险福利等人员管理,一律由经营方负责。

(二)规范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集中供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

1.基本生活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生活费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3倍发放,每人每月850元。基本生活补助资金由供养机构统筹用于入住特困人员的吃、穿、住、暖等方面开支。特困供养人员可以由供养机构定期发放一定额度的零用钱,每人每月不超过40元标准。为了充分促进和调动供养老人主动性和积极性,加强和便于机构管理,各养老机构可根据本院实际情况,举办一些适宜的环境卫生清理等活动,制定奖罚机制,每月奖励资金不得超过当月院民零花钱总金额的20%(暂定每人每月扣除5元作为当月院民奖励资金)。

2.照料护理标准。成立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评估小组或可委托养老、医疗、卫生机构等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按照有关规范评估指标,将特困人员分为完全自理(全自理)、部分自理(半自理)、完全不能自理(全护理)三个类别,确定照料护理标准为: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月标准830元,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月标准1380元。

3、丧葬费标准。丧葬费用原则上不低于基本殡葬服务标准,最高不超过上年度全区平均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40%,确定丧葬费用标准为5000元。为倡导移风易俗,特困供养人员实行火葬,由供养机构负责办理,家属要求自己办理的,供养机构要按照集中供养丧葬费标准全额补给家属办理,超出部分由家属自理。

4.供养人员医疗费。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享受门诊、住院救助、大病救助外,对医疗报销后剩余费用,从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中列支。

(三)规范服务人员管理

1.供养服务机构(公办机构、公建民营机构)应当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炊事人员、安全员等,有条件的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社会工作者。供养服务机构应当与工作人员订立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管理人员、炊事人员、安全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称工资、考核工资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工作人员可以专职,也可兼职。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地当年最低工资的2倍(包含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

公办机构管理人员、炊事人员、安全员工资由沙坡头区民社局按照实际岗位需求发放,公建民营机构由沙坡头区民社局按照标准拨付养老机构内部专户,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专账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2.供养服务机构应当配备专业的护理人员,根据服务对象人数和照料护理需求,按照“不低于1:3、1:6、1:10的比例为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配备护理人员,护理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称工资、照料护理费用、护理考核费用组成。护理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本地当年最低工资的2倍(包含养老、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公办机构护理人员工资由沙坡头区民社局按照实际岗位需求发放,公建民营机构按照老年人与护理人员比例为机构拨付护理补贴,护理补贴只能用于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费用,由沙坡头区民社局按照标准拨付养老机构内部专户,实行财务独立核算,专账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3.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期间,需要照料陪护的,机构应派工作人员照料陪护。工作人员照料陪护期间的食宿费,按照《中卫市沙坡头区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卫沙财规发〔2021〕1号)文件精神,参照到兴仁香山等地差旅费规定标准执行。工作人员无法陪护的,可聘请社会专业护工进行陪护,专业护工陪护费用按照市场陪护费用标准支付。特困供养人员住院治疗期间所需生活费按标准从基本生活费中列支,照料护理费按标准从照料护理费用中列支。

4.疫情封闭期间护理人员加班值守,可发放疫情照料护理补贴,每人每月护理补贴总额不得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按实际封闭天数发放疫情照料护理补贴。

(四)规范服务机构运营维护

1.公办机构运营维护费用由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实报实销。

2.公建民营机构运营维护费用按照中卫市民政局签订的《中卫市康养中心“公建民营”项目合同书》、《中卫市慈爱康复中心“公建民营”项目合同书》约定执行。公建民营机构要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管理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合理使用各项经费,落实好相关报账制度;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做好物资管理,做到账物相符,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建立固定资产检修和各类设备报废制度。

六、资金筹措及管理

(一)资金来源。本级财政配套资金;自治区配套社会救助资金。

(二)资金使用。基本生活费用、照料护理费用均使用自治区社会救助资金,用于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医疗救治、丧葬等支出。

(三)资金管理。特困供养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由沙坡头区民社局直接拨付。特困供养服务机构运营维护资金专款专用,应全部用于为特困对象提供供养服务。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个人零花钱,应发给个人,用于其零星生活用品购置等。

七、相关要求

(一)做好统筹安排。养老服务中心要强化管理服务,统筹做好本辖区内有意愿入住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的摸排和登记工作,严格按照养老机构床位设置标准完善供养设施建设,完善工作流程,保证服务质量。

(二)加强业务指导。养老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的业务指导,科学、准确地做好集中供养事前调研、事中监管、事后评估等工作。积极筹集供养补助经费,保障供养经费足额、准时拨付到位。

(三)落实监督检查。集中供养经费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挤占、挪用、套取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生。沙坡头区民社局养老服务中心将定期对集中供养机构运行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财务部门每季度对养老机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友情链接 国家及部委网站 各省区市政府网站 自治区各部门网站 宁夏各市县政府网站
新媒体
智能机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