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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沙坡头区购买为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4/2022-00072 文号 生成日期 2022-03-0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

现将《沙坡头区购买为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购买为老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提升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水平,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正常运营,改善困难老年人生活状况,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认真履行规划指导、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职责,用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逐步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发展模式和运行机制。

(二)坚持因地制宜与统筹发展相结合。立足实际,整合各类资源,优化空间布局,统筹城乡养老事业全面科学发展。

(三)坚持突出重点与适度普惠相结合。在重点保障低收入的高龄、独居、失能等困难老年人服务需求的基础上,不断扩大为老服务范围,推动养老服务业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

(四)坚持居家养老与社会养老相结合。充分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着力巩固家庭养老地位,多举措大力发展社会养老模式。

二、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动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运营转型发展,逐步实现由专业机构托管运营,完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功能,探索建立新的养老服务供给机制。

三、服务时间、范围、对象、内容及标准

(一)项目实施周期

2022年4月—11月。

(二)实施范围

项目实施地点为文昌镇五里村、雍楼村,滨河镇官桥村、城北村、新墩花园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迎水桥迎新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本次项目为120名困难老人提供服务,总经费58万元(56.2万元服务费用,1.8万元“社会工作服务站”监管费用)。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服务20名,可根据实际情况调节各社区/村的购买人数。

(三)服务对象

依托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提供服务的居家困难老人,即购买日间照料中心服务项目的对象,以实际长期居住在本辖区范围内生活困难的60岁以上的低保老人、散居特困供养人员、80 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失独老人、重度残疾老人及子女残疾、重病不能履行赡养义务的独居老人。

(四)服务内容及标准

1.服务内容:主要是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文体娱乐、精神慰藉等服务。助餐(提供就餐或送餐服务)、助浴(提供洗浴服务)、助洁(提供洗衣被服务)、助急(代购生活用品,代缴水、电、气、电话费等)、助医(康复训练、褥疮护理)、文体娱乐(提供音乐、舞蹈等)、精神慰藉(日常生活服务、心理咨询服务)等居家养老服务。

2.服务标准:本次服务采用无偿和低偿的方式进行,对民政服务对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对象、高龄老人)可无偿服务,其他类型老人采用低偿服务方式进行。

(1)助餐:为服务对象提供就餐或送餐服务,每次10元(包含送餐服务费),其中,民政服务对象无偿服务,其他人员每次可收取1-2元服务费用。

(2)助浴:为服务对象提供助浴服务,每次30元。其中,民政服务对象无偿服务,其他人员每次可收取3-5元服务费用。

(3)助洁:为服务对象提供助洁服务,每次30元,其中,民政服务对象无偿服务,其他人员每次可收取5-8元服务费用。

(4)助医:帮助老人进行康复训练、褥疮护理,每次20元,民政服务对象无偿服务,其他人员每次可收取2-3元服务费用。

(5)助急:为服务对象提供助急服务,每次10元(无偿服务)。

(6)娱乐:为老年人提供丰富文化生活,让老人精神上充实,每人每次10元(无偿服务)。

(7)巡访:上门走访,体现关爱问候等,尤其需要关注闷在家里、不肯与人交往的老年人,每次10元(无偿服务)。

购买服务主要包括上述内容范围内的上门服务费、工时费等各项服务的成本费,服务费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同类服务收费标准,并向服务对象公开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实施服务承诺,接受相关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四、服务机构

(一)服务商准入条件 

1.依法注册登记。依法在民政(行政审批)、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公司企业等法人单位,证照齐全。

2.良好经营声誉。承诺无行业失信行为,无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3.具备行业资质。业务范围以养老服务、家政服务为主要内容,从业人员取得所提供的服务需要具备的行业资质证明等。

4.具备入户服务能力。具备在申报服务区域相对应的入户服务能力,承诺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不低于行业标准的服务。

(二)准入方式。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承接购买养老服务的社会力量(企业或社会组织)。通过订立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服务的范围、数量、质量要求以及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五、服务监管与监督机制

各乡镇“社会工作服务站”既要发挥项目实施的“指挥员”作用,积极协调辖区各社区(村)配合项目承接主体,指导和引导中标单位提供服务,进一步推动基层各方联动,又要发挥项目实施的“督察员”作用,建立“事中监管”机制,按照行业服务规范,建立管控体系,可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重点对服务商服务真实性、是否存在服务违规行为、以及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满意度进行监督,进一步提升购买服务水平。“社会工作服务站”的监督运营费用可按照项目实施社区(村)多少确定,每个社区(村)监督管理费用3000元,可用于社工站购买办公用品及社工开展活动、参加培训的交通费、生活补助经费等,本次社会工作服务站运营经费共计18000元,项目结项后由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支付。

六、实施步骤

居家养老服务工作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有重点的稳步推进,为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准备阶段(3月)。调查确定服务对象。村(居)通过排查摸底确定服务对象,各村(居)建立服务对象基本信息档案,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民族、贫困类型、健康状况、居住方式、地址、联系方式及老人需求意向等。各乡镇社工站审核,确定服务对象后,名单在乡镇、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无异议的于3月30日前上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二)实施阶段(4月—11月)。由中标服务单位安排专业团队提供居家助老服务,服务单位每季度需在的日间照料中心进行集中服务不少于3次,有完整的服务方案、记录照片等资料。服务过程中方案不断改进,服务模式不断优化。服务结束后,方案、记录、照片等档案资料上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三)总结阶段(12月)。服务结束后,服务单位进行入户探访,建立服务对象清单和重点服务人群档案,对项目进度、服务满意度、资金使用效率、人员管理、服务宣传、服务成效等进行自我评估,并提出改善策略。社会工作站对服务老人进行抽检回访,对服务满意度做详细了解,做出具体的回访记录。由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第三方评估验收,为政府购买为老服务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总结经验、梳理问题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奠定良好的基础。

七、资金结算

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分三次拨付,项目按实施情况拨付30%,中期按工作进度拨付40%,工作结束并抽检合格后,拨付剩余30%。

八、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管理。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职责,对享受政府购买服务的老年人及老年人家庭实行动态管理,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根据动态变化状况进行及时调整更新服务对象,并将结果上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二)强化跟踪服务和监督。沙坡头区民社局,文昌镇、滨河镇、迎水桥镇社会工作服务站及相关村(居),要加强对购买服务工作的监督,要采取随机检查的方式,每月至少走访两次,检查服务质量,保证此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严格履行合同责任义务。服务承接主体应严格履行合同责任义务,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服务商应该按照行业服务规范建立自身的服务质量管控体系,对服务质量进行公开承诺,不得通过伪造信息资料等违法手段,骗取居家养老购买服务费用。若不能严格履行服务合同,发现违规的,将及时追回项目资金,并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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