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蓝天救援队(筹备组):
贵单位呈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的《关于筹备成立中卫市沙坡头区蓝天救援队的申请》及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经审核,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条件,同意登记成立。
一、中卫市沙坡头区蓝天救援队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和民政部《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16〕257号)文件要求,在中卫市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同步开展党的工作。
二、中卫市沙坡头区蓝天救援队登记成立后,要严格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你单位《章程》依法运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在核定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中卫市沙坡头区蓝天救援队的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卫市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登记管理部门为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贵单位党的建设、政治思想、财务及各项业务工作要自觉接受中卫市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的监督管理,变更或者注销及年度检查等工作都要自觉接受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的管理。
四、中卫市沙坡头区蓝天救援队成立之后,要建立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随时报告重大活动事项。在中卫市沙坡头区应急管理局的指导下开展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救护、应急救援、应急培训、演练、公共卫生防疫消杀,青少年安全教育培训及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活动,为沙坡头区安全生产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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