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津贴资金名称:2019年7月份孤儿养育津贴项目
二、津贴文件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区孤儿养育津贴制度的通知》(宁政发[2011]143号)、《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养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宁民发[2018]14号)。
三、申请条件:具有本地户籍、未满 18 周岁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未成年人:
(一)社会散居孤儿(指父母双亡的孤儿);
(二)感染艾滋病病毒儿童;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困境儿童:
1.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踪或改嫁;
2.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为重度残疾人;
3.父母双方服刑;
4.父母双方重残;
5.父母一方失踪,另一方重残或服刑;
6.父母一方重残,另一方服刑;
四、申请程序: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材料,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组织工作人员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本人提交材料进行初审,乡镇(街道)受理申请后,完成初审,将初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宁夏孤儿(困境儿童)养育津贴申请审批表》签署意见后,将相关材料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收到乡镇(街道)提交的材料后,进行入户核查,对于符合孤儿养育津贴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
五、津贴资金标准:社会散居孤儿和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养育津贴标准分别为737元、531元。
六、津贴对象及金额:沙坡头区2019年7月共有282人符合孤儿养育津贴条件,应发放孤儿养育津贴154480元。
本期公示为期7天,从2019年6月28日至2019年7月4日止。在公示期内,如对公示项目有异议,可来人、来信、来电向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7630144、7630146;通讯地址: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中卫市沙坡头区中央大道西路34号);邮编:755000;双休日暂不受理来人、来电反映]。为便于调查核实,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准确,有明确镇、村、队(组)人员姓名以及不符合条件的具体内容。来信请署名,来电请说明真实身份及联系电话,我们将做好保密工作。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