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4/2017-62298
  • 卫沙社发〔2017〕94号
  •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 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
  • 有效
  • 2017年07月07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卫沙社发〔2017〕94号
时间:2017年07月07日 来源: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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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

沙坡头区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推动沙坡头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6〕94号)精神,现就加快推进沙坡头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继续深化登记管理制度改革,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内部建设,提升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和服务的能力,使之成为推动沙坡头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健全完善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社会组织法规政策更加完善,综合监管更加有效,党组织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基本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组织制度,基本形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竞争有序、诚信自律、充满活力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

  三、规范管理

  (一)构建综合监管体系。坚持积极引导与依法管理并举,建立健全民政部门统一登记,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督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业务主管单位要健全工作程序,完善审查标准,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把关,支持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依法成立。民政部门要依法履行统筹协调、政策制定、宏观指导以及登记备案、年检评估、执法查处等职能,要会同行业管理部门及相关党建工作机构,加强对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的资格审查。

  (二)完善日常管理制度。引导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以社会组织章程为核心的责权明确、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现代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强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自律保障,以及重大活动报告、财务收支、社会捐赠、服务收费和使用等制度建设,强化社会组织约束机制和行为准则。加大对基层社会组织工作人员特别是负责人的培训力度,提高基层社会组织整体能力素质。

  (三)推进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评价机制,扎实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履行社会责任评价工作。完善评估评价的导向和激励政策,建立社会组织评估评价等级以奖代补机制,进一步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管理能力。加大等级评估力度,扩大评估范围,评估结果作为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和条件。

  (四)加强社会监督。鼓励支持新闻媒体、社会公众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各类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建立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制度,规范公开内容、机制和方式,提高透明度;建立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及非法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和奖励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告行政处罚和取缔情况。

  (五)加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强化协调联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民政部门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信息公开、章程履行等情况依法监督,建立社会组织“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将社会组织享受税收优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挥作用等情况挂钩。建立完善民政部门牵头,公安、财政、审计、税收、物价、金融等有关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制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取缔未经登记的各类非法社会组织。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登记管理机关配合,加强本领域社会组织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公安、物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社会组织涉及本领域的事项事务履行监管职责,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向民政部门通报。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主动做好主管社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交流等活动的监督管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六)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扩大党在社会组织中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各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对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采取单独建立或联建等多种形式及时指导建立党组织,对暂时不具备成立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建联络员制度,在社会组织中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加大党建工作指导力度,积极创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和党的活动方式。

  (七)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各社会组织要广泛宣传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和社会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先进典型和动人事迹,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党员干部要把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和培训的重要内容,坚定理想信念,带头保持良好的思想道德情操,用自己的行为和人格感召身边的人。各社会组织从业人员要从小事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事做起,把价值理想作为日常生活的行为准则,争做有道德、有纪律、有责任感的优秀社会组织;要利用社会组织网站、公众微信号、宣传展板、期刊等平台,加强先进人物学习宣传,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学雷锋见行动”紧密结合,通过开展一次志愿服务、组织一次公益活动、奉献一份爱心、改掉一个陋习、传播一个亲身经历的诚信故事等道德实践活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打造“道德高地”,着力建设“精神家园”,不断巩固和强化健康向上的主流思想舆论。

  (八)加强法制教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挥业务主管单位在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和普法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强化主管部门对下属社会组织的指导,发挥各类社会组织行业分布广泛、覆盖面宽的优势,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通过普法活动的开展,社会组织能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自觉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开展活动,大力弘扬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的规范化,形成理事会、监事会和执行机构互相监督、管理有效的内部管理机制。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将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作为当前创新社会治理、推动社会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把社会组织开展规范建设情况作为年度检查和等级评估的重要内容,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做好组织实施。

  (二)认真执行落实。各社会组织要围绕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自身行为等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查找问题并进行整改,积极参加等级评估,不断提升依法依章办事、公开透明运作的水平,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宣传栏等媒介和经验交流会等手段,大力宣传、及时报道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的进展情况,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提升社会组织的知晓度和认同度。创建各种平台,展示社会组织工作的丰富内涵、社会价值及广大社会组织专业人才的职业风采,使政府部门、社会各界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对于服务群众、加强社会管理的重要作用,形成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良好氛围,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组织建设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

  中卫市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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