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助对象
1.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突发疾病,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或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因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支出费用指申请人或者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其自付部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家庭户口簿、居住证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重病患者、在校生等的申请人,需在申请时提供相应的残疾人证、诊断证明、学生证等佐证材料和发票以及可以证明一段时间内遭遇困难支出较大的相关材料,或突遇事故后公安、消防、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三、保障标准
1.最低标准
急难型救助对象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2倍;支出型救助对象人均救助标准不低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3倍。
2.最高标准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人均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四十给予救助;
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按人均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三十给予救助;
特困供养人员,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七十给予救助;
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六十给予救助;
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按不高于上一年度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给予救助。
四、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本人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代为提出申请,代理单位应当开具加盖单位公章的佐证材料,代理人应当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乡镇受理审核、批准公示、审批发放。
五、办理地点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六、咨询电话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0955—763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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