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特困人员供养办理服务指南
一、申请条件
1.无劳动能力。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三级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
2.无生活来源。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申请材料
1.供养书面申请书;
2.户口本、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3.特困人员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申请审核审批表等;
4.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扶、抚)养人或法定赡(扶、抚)养人无赡(扶、抚)养能力等的相关困难证明。
三、保障标准
1.生活费标准:分散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900元/月,分散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680元/月。
2.照料护理标准:分散特困供养人员护理费130元/月。
四、办理程序
个人申请、乡镇受理审核、批准公示。
五、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便民服务中心。
六、咨询电话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0955—7630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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