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4/2022-00333
  •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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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2年01月24日
沙坡头区城乡低保分类分档救助实施方案
时间:2022年01月24日 来源: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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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21〕14号)精神,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民规发〔2021〕7号),为维护低保金发放公平,助力乡村振兴,2022年起对沙坡头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分类管理,采取分档方式计算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民规发〔2021〕7号),按照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结构、成员身体状况、致贫原因、收支核查状况等实际情况,在实行差额补助的基础上,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分类施保、分档救助,体现公平、公正、公开,促进城乡低保家庭精准分类定档、分类施保,更加科学、合理地确定城乡低保对象类型和救助金额,提高城乡低保保障和管理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做好城乡低保分类分档救助,同时加强工作的统筹协调,由沙坡头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三、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类别认定

按家庭收入、家庭支出、家庭成员劳动能力等指标,将沙坡头区目前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分成A、B、C三类,进行认定和管理。

A类城乡低保家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家庭主要成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别困难家庭。

B类城乡低保家庭:因年老、残疾、患重特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等原因,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比较困难家庭。

C类城乡低保家庭: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暂时性低于当地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符合有关规定的一般困难家庭。

四、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分档救助标准

A类城乡低保家庭,低保金按当年度城乡低保最高保障标准的100%享受。

B类城乡低保家庭,低保金按当年度城乡低保最高保障标准的90%享受。

C类城乡低保家庭:低保金按当年度城乡低保最高保障标准的80%享受。

各乡镇要以本地低保户家庭数量为单位,严格控制各类城乡低保家庭的定档数量。定档为A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数量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地低保家庭数量的10%(含10%);定档为B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数量原则上不得高于本地低保家庭数量的40%(含40%);除定档为A、B类的低保家庭外,剩余低保家庭一律定档为C类低保家庭。

对特殊情况需提高档次的,由区民社局向沙坡头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提交书面说明(需说明提高档次的理由和相关佐证材料),由沙坡头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五、工作机制

(一)科学分类。各乡镇要组织力量对辖区内的所有城乡低保对象家庭情况逐一进行核查,根据方案确定的家庭收入、支出、家庭劳动力情况等指标采集相关数据和信息,会同村(居)委会分析该户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的原因和理由,根据分类指标做好类别认定。在做好家庭分类的同时,要做好18—60岁非残疾有正常劳动力的低保对象(大学就读人员除外)及有正常劳动能力但无故不从事劳动的低保对象的核减工作。

(二)长期公示。各乡镇对城乡低保家庭确定类别认定后,要在当地村(居)委会公示栏进行公示,明确认定类别,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分类分档发放,并将公示情况及公示家庭报区民社局。公示时要公布各乡镇和区民社局的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三)动态管理。各乡镇应对辖区内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进行动态管理,在村(居)委会的协助下,对城乡低保家庭的生活状况进行入户调查,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维持、提高、降低或停发低保金等手续。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2年2月28日前完成)。各乡镇要广泛宣传低保分档施保、分类救助的必要性,提高政策知晓率,最大限度地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公开政策咨询和投诉举报电话,增强工作透明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各乡镇要以2021年度低保分类分档及提标工作为契机,严格按照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的通知》(宁民规发〔2021〕7号)开展低保复查,抓好入户调查、审核公示等工作环节,按《沙坡头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公示名单》(附件2)做好公示,由乡镇、村居两级根据经济收入、财产状况等家庭实际情况进行分档评定,提出定档意见,填写《沙坡头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分档审批表》(附件1)并存档,认真填写《沙坡头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定档汇总表》(附件3)于2021年3月底前报区民社局备案。

(三)总结经验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对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问题及建议等进行评估总结,形成工作报告,梳理总结好的经验做法。通过积极开展城乡低保分档救助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群众更加满意,让救助更加精准。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低保分档施保、分类救助工作是通过精准核算、实现精准救助,对现有低保制度进行的一次重要改革,也是精准救助工作的要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布置,周密安排,把低保分档救助工作摆在当前社会救助工作的首要位置,在今年3月底之前完成分档救助的要求,加强工作保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乡镇要把推行低保分档施保、分类救助与提标工作有效结合起来,对在册城乡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按照城乡低保对象家庭结构、成员身体状况、致贫原因、收支对比状况等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分类,按A、B、C三类做好分类分档,确定后做好长期公示和动态管理工作。

(三)强化工作举措。各乡镇要加强工作指导,深入村(居)委会一线,对基层发现的问题和反馈的困难及时解决;同时加强工作调度,坚持做到每周一调度、一通报。区民社局要加强工作督导,对在规定时间没有完成任务的,一律进行通报,并作为年底拨付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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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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