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沙坡头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卫沙民社发〔2020〕9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我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宁民发〔2020〕8号)精神,现就调整我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560元提高到60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4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3800元提高到4560元,财政月人均补差水平不得低于266元。对已经纳入保障范围的低保对象,在原有补差水平基础上,城市低保月人均提高4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提高63元。
二、执行时间
新的低保标准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低保标准提高后,各乡镇要严格落实各项救助政策,规范审核审批程序,按月及时发放低保资金,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加强做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通过持续加强与扶贫部门工作对接和政策衔接,实现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全覆盖。要加强各项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特别要及时将这次提高城乡居民低保标准宣传到位,把党和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的惠民政策宣传好、落实好。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中卫市沙坡头区财政局
2020年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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