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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4/2019-00002 文号 卫沙民社发〔2019〕2号 生成日期 2019-01-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各乡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及《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有效解决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编密织牢社会救助保障网,根据沙坡头区实际,现就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救助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其中“救急难”是指居民因遭遇突发紧急事件或意外事故,致使基本生活陷入困境,乃至生存面临危机的一种状态,需要政府和社会向这部分人群提供必要的物质、精神上的帮助。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城乡居民得到及时救助,对于有效化解人民群众的生存危机,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具有重要作用。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沙坡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沙坡头区开展主动发现、快速响应和及时救助城乡困难群众工作的实施方案》(卫沙政办发〔2017〕51号)相关要求,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将全面开展“救急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发挥“主动发现,迅速行动”作用,狠抓“救急难”工作落实。

二、明确“救急难”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合力推进“救急难”工作。

1.充分利用“救急难”与社会救助资源统筹联动机制。各乡镇要成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形成政府主导,民生中心牵头,村(居)积极配合的“救助”格局。对主管部门不明确且现有制度无法解决的急难事项,要及时召开乡镇党委会议研究并形成会议纪要,或提交沙坡头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合力解决。

2.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工作。各乡镇要加强和爱心人士、企业、慈善会、红十字会、以及辖区内社会公益组织联系衔接,搭建爱心平合,社工转介服务,鼓励、引导、支持慈善组织积极参与到急难个案救助中,使政府救助与慈善组织等社会力量有效衔接,形成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及社会帮扶各有侧重、相互补充、良性互动的运行机制。

3.落实好承接“救急难”的主要制度。临时救助制度是“救急难”的主要制度支撑,各乡镇要认真落实好《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办法》(宁政发〔2016〕16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宁民规发〔2018〕14号)等政策,加大救助力度,强化规范管理,严格标准确定和救助程序,增强救助时效,发挥临时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解决好突发性、临时性困难和基本生活燃眉之急。

(二)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确保工作运行顺畅。

1.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实施办法》(宁民办〔2015〕57号),各乡镇要依托民生服务中心,设置社会救助窗口,明确窗口受理内容、转介转办流程、窗口服务标准、救助流程和办理时限。加强社会救助窗口的规范管理,做到“一明显三上墙”,规范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和资料表式等。建立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明确受理、审核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2.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各乡镇要畅通救助渠道,开通社会救助热线,并依托村(居)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工作者、慈善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通过困难群众主动申请和调查,建立困难群众信息数据库,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形成主动发现、及时报告、协助落实的急难救助运行机制,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

3.建立健全快速处置机制。对属于急难的申请救助事项及时进行登记、受理、答复;对于城乡居民家庭中遭通急难情况的救助,及时启动应急救助程序,简化审批手续,采取先行受理审批、发放,后补办手续的方式,为困难家庭第一时间提供救助。

(三)健全完善相关政策,推动急难救助工作落实到位。

1.完善救助政策。“救急难”工作需要多项制度支撑才能更好发挥其托底线的功能。各乡镇要围绕打赢扶贫攻坚战的要求,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和扶贫开发政策衔接后的兜底保障工作,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持续贯彻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很大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落实特困供养制度,确保特困供养对象“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强化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受灾人员救助等制度中的“救急难”内容,衔接使用好相关救助资源。

2.加强慈善衔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在全面掌握企事业单位、辖区内社会组织等设立慈善项目情况的基础上,搭建政府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和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急难对象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在确保政府救助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的同时,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一案一策的特点,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形成“救急难”合力。

3.建立督办制度。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3〕77号)的相关要求,加大对“救急难”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落实发现、报告、受理、审核、审批或转办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对各类“救急难”事项,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或带有苗头性的急难事项,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配合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工作。救急难”工作涉及面广、时限性强、情况复杂。各乡镇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救急难”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实施方案,有力有序推进工作开展。

(二)强化评估督查,推动工作落实。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将加强对“救急难”工作的评估督查,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评估,确保工作取得实效。将“救急难”工作纳入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绩效评价范围,对工作开展积极,措施到位,有创新亮点,取得实效的乡镇增加临时救助补助资金,同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在全区推广。

(三)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报刊等各类媒体,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做好“救急难”宣传工作,将“救急难”各项措施内容、操作程序和救助标准宣传到千家万户,扩大广大群众知晓率和政策覆盖率,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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