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中心(室)、下属事业单位:
现将《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4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卫市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确定沙坡头区级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单位的通知》(卫沙法府〔2018〕4号),确保如期完成法治政府示范创建的各项任务,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18年底,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机制基本健全,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重大进展;基本完成《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到实处。
二、具体措施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表明身份,接受社会监督。
1.行政执法公开内容。
(1)加强事前公开。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主要公开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
(2)规范事中公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戴或者出示能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3)推动事后公开。各执法办公室要明确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和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4)创新公开方式。加强政府部门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拓宽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查询。配合区政府实现执法信息互联互通。
2、责任分工
(1)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沙坡头区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具体方案、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机制。
实施单位:中心(室)、下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2)配合区法制办管理运行“沙坡头区法治政府网”。按照“谁履职、谁公示”的原则,及时向公众公开事前、事中、事后执法信息。及时将拟公开的行政执法信息,经负责人签字审定后,报区政府法制办上传至“沙坡头区法治政府网”,并负责随时跟进信息报备、更新等工作。
实施单位:中心(室)、下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3)全面开展权责清理工作。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认真逐项清理我局所行使的行政执法权,包括执法主体、权责清单、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流程、监督方式等,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事前公开的内容,加大动态调整,切实做好公示内容的整理、规范等相关工作。
实施单位:中心(室)、下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4)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我局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实施单位:中心(室)、下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5)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配合区政府法制办根据行政执法证件的审核发放情况,编制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上报区政府法制办,并统一在“沙坡头区法治政府网”上公示,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实施单位:中心(室)、下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6)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在执法活动中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实施单位:中心(室)、下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7月底前
(7)切实规范事中执法。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按规定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同时结合实际,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固定办事场所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实施单位:中心(室)、下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8)全面推动事后公开。各行政执法办公室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国务院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通过“沙坡头区法治政府网”,向社会主动公开执法结果。
实施单位:中心(室)、下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托“沙坡头区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实现网上办案和执法全过程实时监督、科学考评,构建科学权威的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对行政执法进行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执法全过程记录内容
各行政执法办公室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对执法全过程的跟踪和监督管理。
(1)规范文字记录。要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主要载体,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
(2)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留置或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以及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全部实现监督现场执法证据同步上传录入,推行音像记录全覆盖。
(3)强化记录实效。建立健全我局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2.责任分工
(1)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依据执法实际,制定本部门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的具体方案、具体办法,按照执法类别,绘制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
实施单位:局行政执法办公室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2)管理运行“沙坡头区行政执法办案平台”。配合区政府法制办将我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均纳入“沙坡头区行政执法办案平台”进行管理,利用行政执法终端(APP)将执法现场各类证据同步上传至执法办案平台。
实施单位:中心(室)、下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8月底前
(3)保障行政执法装备。按照区财政局要求,统一采购配备行政执法记录装备,确保我局配备2台扫描仪,执法人员与执法记录仪的配备率达1:1.5。同时,建立行政执法基础设施投入、更新、维护机制和行政执法办案专项经费保障制度。
实施单位:中心(室)、下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4)规范执法案卷制作。各行政执法办公室积极推行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按要求规范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
实施单位:中心(室)、下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5)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各行政执法办公室要切实履行对本行政区域内或者本系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借助“沙坡头区行政执法办案平台”,通过多维度数据归集、查询、统计分析,红绿灯预警提示等大数据分析,对执法活动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督、事后考评。同时,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等,切实加大行政执法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力度,有效确保行政执法活动合法、规范。
实施单位:中心(室)、下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6)启动“三项制度”内容云存储工作。积极配合区政府法制办,将全区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的内容全部进行云存储,实现可追溯、可查询、不丢失。
实施单位:中心(室)、下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完成并长期保持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沙坡头区行政执法办案平台”为载体,通过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逐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守住法律底线。
1.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内容
(1)落实审核主体。行政执法机关在作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要由沙坡头区法制办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也可借助区法律顾问室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2)确定审核范围。要结合行政执法行为的类别、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以及对当事人、社会的影响等因素,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范围,逐步对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3)明确审核内容。要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和法律适用等。
(4)细化审核程序。要根据行政执法的实际情况,编制法制审核工作流程,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法制审核工作方式和处理机制,规定法制审核时限,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2.责任分工
(1)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根据《沙坡头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我局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具体方案、具体办法,进一步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及程序等,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实施单位:中心(室)、下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6月底前
(2)推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作为执法办案的必需环节,纳入“沙坡头区行政执法办案平台”建设。在平台中设置法制审核节点,审核部门围绕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等进行法制审核,严把审核关口,确保执法机关依法履职。
实施单位:中心(室)、下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前
(3)法制审核范围。要充分发挥法制审核作用,依法对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各办公室行政执法人员在厘清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的基础上,仅对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各行政执法办公室若经法制审核,认为属疑难、复杂行政执法决定的,可提交法律顾问室进行法制审核。
实施单位:中心(室)、下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4)加大法制培训力度。要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积极推行“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实施单位:中心(室)、下属事业单位
完成时限:长期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部署阶段(2018年5月底前)。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等方面有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我局具体工作方案。
(二)启动实施阶段(2018年6月至8月底前)。
按照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方案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抓紧制定建立和实施三项制度的具体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推进步骤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全面落实推进示范创建任务,完成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工作。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9月至10月底前)。
在具体实施阶段,及时总结工作经验,组织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随时向区政府法制办汇报创建工作;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创建,并将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法制办。
(四)迎接验收阶段(2018年10月底前)。
认真总结我局创建工作经验,于2018年10月下旬将总结报告报区政府法制办,并做好资料收集、档案整理等工作。做好迎接区政府考核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行政执法办公室要高度重视“三项制度”的实施工作,分管领导和各中心室负责人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加强对实施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要强化监督,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加大工作力度,促进三项制度的实施。
(二)搞好统筹衔接。要把推动三项制度工作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政府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在原有推行三项制度的基础上规范完善,着力解决执法领域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做好评估总结。各行政执法办公室要对各阶段试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自查,适时邀请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初步评估验收,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完善,确保2018年11月底前通过区政府对创建工作的验收。
附件: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根据工作实际,决定成立我局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张睿华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刘月敏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牛生全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自忠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韩冬梅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成 员: 葛淑琴 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俞凤亭 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申瑞华 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王 莉 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曹 萍 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杨伟丹 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高 蕾 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姚艳玲 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谢怡婷 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丁美林 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冯翔明 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张 洋 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艾玉洁 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唐菲菲 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李 岩 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丁艳林 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王 婧 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黄占帅 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执法人员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实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研究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阶段性目标任务、年度工作重点和重大工作措施;及时提出对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罗坪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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