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4/2017-62423
  • 卫沙社发〔2017〕131 号
  •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 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
  • 有效
  • 2017年08月11日
关于对落实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的通知
卫沙社发〔2017〕131 号
时间:2017年08月11日 来源: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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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准确查找沙坡头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遏制涉农扶贫领域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频发的势头,根据《中卫市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纪律的通知》(卫纪发〔2017〕31号)和《沙坡头区纪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工作纪律的通知》(卫沙纪发〔2017〕6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有关乡镇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等工作进行专项督查,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及时间

  主要督查部分乡镇及所辖行政村,时间从2017年8月15日起。

  二、督查内容

  (一)村级“三资”管理使用情况。村级日常开支是否按规定程序审批,所有开支是否有正规原始凭证,是否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签字盖章后,乡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核报。集体资产和资源的购置、承包、租赁等是否严格管理,重大事项开支是否召开村代会审议通过,接受群众监督。各项收入的来源,是否存在虚报、冒领、套取问题。

  (二)强农惠农资金政策落实评议公示情况。国家涉农惠农补贴资金主要是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退耕还林补助、生态公益林及草原生态保护补贴等资金分配、造册、上报是否经村委会、村监会、村民代表会议等民主监督程序讨论议定并公示,公示后,对群众反映问题是否进行核对纠正。

  (三)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民主评议情况。村民委员会是否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建档立卡贫困村申请、贫困户初选和贫困村(户)精准脱贫退出开展民主评议。

  (四)农村低保户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是否组织村民代表对救助申请人申明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审批低保的重要依据。

  (五)村务公开监督情况。村级财务收支、惠农补贴资金、为民专项资金和低保、救灾资金的使用、工程项目建设等是否及时全面公开,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否发挥村务监督职能。

  三、督查方式

  主要采取以下方式开展工作:

  (一)听取被督查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关于落实财务公开、民主管理情况汇报;

  (二)与被督查乡镇党委班子成员和所属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部分村民代表进行集体座谈和个别谈话;

  (三)查阅村级财务管理、村务公开有关文件、档案、会议记录等资料。

  四、督查组成员

  本次督查由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主要领导带队,抽调区纪委、区社会保障局、区财政局、区农科委和区扶贫办各1名同志参加督查。

  组 长:区社会保障局 张睿华

  副组长:区 纪 委 张志宽

  区社会保障局 刘月敏

  成 员:区社会保障局 申瑞华

  区 财 政 局 陈 明

  区 农 科 委 张建忠

  区 扶 贫 办 杨国军

  五、工作要求

  (一)突出督查重点。督查中要重点关注乡镇、行政村有关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安排部署、监督检查工作,看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是否有效落实。

  (二)坚持问题导向。督查要着眼于发现村级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落实中的问题,深入基层了解真实情况,提出问责、整改建议。

  (三)严守督查纪律。严格遵守督查工作纪律和保密纪律,不得接受被督查单位任何形式的礼品、馈赠与宴请。违反纪律要求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中卫市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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