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沙社发〔2017〕184号
关于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备案有关问题的
通 知
各乡镇:
为进一步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规范登记和备案管理,现就做好沙坡头区社会组织登记备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登记备案的类型
(一)社会团体类型
1.由政府部门指导建立,并以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联谊会等组织形式开展活动,如计生协会、老年协会、社区妇女协会、综治委员会等;
2.教育、文化、体育及慈善公益类组织等事业中符合社会团体性质,并以协会、学会、研究会、联谊会形式组成的,如社区文化协会、社区体协、社区志愿者协会、治安巡逻队、禁毒禁赌协会等;
3、以培育发展服务于种植、养殖、生产、加工、销售等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等。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类型
1.教育事业:理论辅导站、理论学习班、读报办(组)、帮教站(组)、社区图书室(馆)、社区幼儿园等;
2.卫生事业:卫生防疫组(站)、社区医疗站(所、院)等;
3.文化事业:社区艺术团(班)、文化普及班、书画班、摄影班、花卉班、曲艺班、戏曲班、唱歌班、舞蹈班、表演队、舞狮队、秧歌队、乐器队、鼓队、扇队等;
4.体育事业:社区俱乐部、健身队、晨练队、棋牌室、剑队、游泳队、风筝队、球队、踢毽子队、模特队、武术班等;
5.劳动事业:编织队、工艺制作班、就业安置服务队、家电维修、管道疏通组等;
6.民政事业:社区服务中心(站)、社区敬老(养老、托老)院(所)、居家养老机构、家政服务队、帮扶队、双拥服务队、老年活动站、助残服务队、爱心超市、彩票销售点、小饭桌等;
7.法律服务业:法制宣传班、法律咨询站等。
8.劳务输出、农机培训等为农民服务的各种中心(站)等。
二、登记备案程序和提交的材料
(一)备案程序
对于尚未达到登记条件,但能正常开展活动,且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可申请备案。
程序是:社会组织的发起人或负责人向所在社区居(村)委会提出备案申请,填写《社会组织备案表》及提供备案的有关材料,社区居(村)委会根据本辖区具体情况审批同意后进行备案登记,同时报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备案。
备案期视情而定,一般不超过三年,备案期间,乡镇(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村)委会应积极培育、整合发展,为其登记注册创造条件。对备案期满后仍未达到登记条件但确有必要保留的,可适当延长备案期。申请备案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社会组织的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备案提交的材料和程序
1.申请社会团体备案应提供下列材料:
(1)有3名以上发起人签名的备案申请书;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会员名册;
(4)章程草案;
(5)《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
2.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备案应提供下列材料:
(1)备案申请书;
(2)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从业人员名册;
(4)章程草案;
(5)《社区社会组织备案表》。
三、几点要求
大力培育发展城乡社区社会组织是今年民政工作的重中之重,我们要在降低门槛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六个允许”,探索性地做好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作:
1.允许社区社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
2.允许民非办民非;
3.允许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举办民非,同时接受政府委托;
4.允许非本社区居民在本社区举办社区社会组织;
5.允许多个社区社会组织合署办公;
6.允许同一街道办事处辖内跨社区申请设立社区社会组织。
中卫市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
201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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