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坡头区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在全区社会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宁民字〔2017〕53号)精神,现就开展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责任,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坚持“谁主管、谁整顿,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防打结合,疏堵结合,全面排查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打击、早处置,坚持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为促进沙坡头区社会组织持续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二、排查整治时间、对象及范围
排查整治行动从5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对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原民办非企业),特别是各类涉农互助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养老机构、民办院校、教育培训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中开展以下方面的排查整治活动:
1.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或没有登记备案的,法定代表人与注册登记不符;
2.多年不参加年检或没有开展活动,无办公场所、人员;
3.强行向企业或会员摊派收取会费或捐款,违规设立和使用账外账户;
4.违规开展吸收和发放资金,以及其它金融业务;
5.以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媒体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APP、QQ等方式发布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等;
6.未经登记的网络社团在网上开展理财产品和涉嫌非法集资等活动;
7.借开展表彰、评比等形式,非法收取费用。
三、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根据排查整治范围,积极抓好沙坡头区内社会组织涉嫌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整治工作。各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做好沙坡头区涉及社会组织非法集资活动的日常监测、预警、现场检查、认定、处置和维稳等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手段和危害,提示潜在风险,曝光典型案件,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识别能力。对已发案件逐案摸清风险状况,对群众举报、监管发现的有关非法集资线索逐条调查核实。通过全面排查和重点排查,摸清沙坡头区涉及社会组织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及时有效予以处置。引导依法处置事件,防止大规模群体上访事件。
四、进度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2017年5月1日-5月30日)。制定下发排查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工作进度,部署开展排查整治工作,借助报刊、电视等新闻媒体积极开展整治宣传活动,安排部署整治任务,建立公开举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6月1日-10月31日)。结合第二季度开展的社会组织年检工作,对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全面开展排查整治活动,全面清理清查沙坡头区各类非法社会组织,引导符合登记注册条件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及时进行注册,对涉嫌违法的非法社会组织要联合公安等部门坚决予以取缔;对登记注册的涉农经合组织违规开展的各类金融活动作为清查排查重点。同时,公开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督导检查阶段(2017年11月1日-11月30日)。抓好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对社会反映和查出的相关线索要指定专人督办,及时处置,避免矛盾激化。同时,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督导、发动社会组织开展自查、互查活动,确保专项排查整治不留死角、不漏单位。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要对专项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建设,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要联合业务主管单位和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加大联合执法监察力度,落实监管责任,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日常监管体系,并与业务部门综合考核评价挂钩,构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长效机制。
五、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此次排查整治工作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各业务主管单位要认真落实行业监管职责,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明确任务要求,对所属社会组织进行全面排查,在摸清非法集资风险底数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取证、资产清理、资金清退等工作,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集中排查整治。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准确区分违规经营、违法犯罪与改革创新等不同性质问题,对从事非法吸收存款、非法集资、非法理财等违法违规活动要严密取证、坚决取缔;对有偿债能力的主体责令限期清偿各种债务;对严重资不抵债,无法正常开展活动的,依法予以注销;对影响较大的案件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处置,最大程度追偿可清偿债务的债权和资产,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对存在虚假出资、抽逃注册资本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置。对因审批监管部门由于不重视、不作为导致出现影响较大非法集资案件的,依法严肃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责任。各类社会组织要对照典型案例出现的原因进行深刻剖析,查找根源,着力从制度层面杜绝问题的再发生。
(三)健全工作机制。要从建立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长效机制入手,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平台,设立多种举报受理平台,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要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通过日常监测、风险排查、媒体披露、舆情监测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收集信息,做到早发现、早处置。从完善监管制度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入手,建立专项行动与长效监管相结合的良性互动机制;从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入手,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信、短信等各类新闻宣传媒介,建立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舆论宣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机制,深入揭示非法集资危害性,增强群众识别、防范、抵御非法集资活动的能力,维护辖区社会稳定。
(四)严格责任落实。要充分运用考核评价、通报约谈、挂牌督办、黄牌警告、一票否决等手段,推动工作责任落实;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对各级领导干部参与非法集资及其他非法民间金融活动的,一经落实,上报纪检部门严肃处理;特别要严肃追究为以非法集资和非法民间金融为目的成立的社会组织开绿灯的领导干部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对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对该组织予以撤销,避免广大群众遭受损失。
中卫市沙坡头区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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