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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依法治区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表日期: 2023-07-05 作者:
来源: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局各办(中心):

现将《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依法治区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37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2023年依法治区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3年,区民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着眼新目标、明确新要求、聚焦新任务,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坚持政治统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一)健全学习培训机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建立健全党组常态化学习机制,通过党员大会、干部理论学习、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专题研讨等形式,推动党员干部依托“学习强国”平台,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自主学习与集中教育培训相结合等方式,真正把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覆盖到每一个人,增强党员干部理论学习自觉性、针对性、时效性,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以“八五”普法为契机,把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同普法工作结合起来,发挥好基层普法阵地作用,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广泛宣传。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问答》等权威读本的学习普及,综合运用传统方式和各类融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深入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加强对法治领域错误思想观点的辨析批驳,传播法治建设正能量,坚守舆论主阵地。

二、围绕沙坡头区法治工作大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一)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全面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带头树立宪法意识,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广泛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持续深化“法律八进”,深入推动宪法法律进机关、进社区、进社会组织,以全民普法促进全民守法。
    (二)大力推进全民普法工作。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突出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结合“八五”普法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切实保障女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坚决防止女童辍学现象的发生。强化婚姻登记管理,严格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把好婚姻登记关口,认真审查证件资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保障婚姻登记相关工作依法依规开展。

(三)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题法治宣传。坚持宣传和普法同频共振,持续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在推进人民群众真诚拥护和信仰法律的进程中,提高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识,形成扬善惩恶、扶正祛邪的良好社会风气。

(四)开展根治农民工欠薪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大力宣传《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加大农民工益保护、工资拖欠、工资追讨、劳动合同、社会保障、安全生产劳动仲裁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依法维权、关爱农民工群体的良好氛围。

三、统筹推进法治进程

(一)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健全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区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提升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的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将法治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领导职责,党组书记每年至少组织召开1次专题会议,安排部署法治政府建设设年度重点工作,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分析研判存在问题,明确下一步重点工作;年内至少召开协调小组会议1次,着力解决好执法、守法、普法领域中的难点,加强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建设,更好地发挥统筹协调、督促落实法治建设的职能作用。

(二)推进法治体系建设。将《法治沙坡头区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卫市沙坡头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中卫市沙坡头区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作为推进沙坡头区法治体系建设的重要抓手,推动落细落实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法治体系建设目标如期完成。

(三)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分类细化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坚持常态化将述法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年度述职报告以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内容。

(四)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结合沙坡头区机构改革相关工作,完善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任制,加强对落实“四清单一办法”的督导检查,推动在区民社局干部职工形成由局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中心室各司其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大普法”工作格局。

四、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扎实推进依法行政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依法实施行政许可,积极推行行政审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坚决杜绝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等方式变相设置许可事项。深入推进“证照分离”“多证合一”。深入推进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应用。加快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办事过程系统化、流程化、便利化。

(二)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减证便民”行动,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对各类证明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的一律取消。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实行清单管理,做到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积极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加强权责清单规范管理。全面落实清单管理制度,不断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权责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积极做好权责清单动态化调整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实现同一事项的规范统一,加强标准化建设。全面落实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负面清单制度,普遍落实“非禁即入”。建立健全全面清理整顿行业收费及乱收费举报投诉查处机制。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大力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进一步推行“互联网+监管”系统应用。全面梳理现有涉企现场检查事项,通过取消、整合、转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压减重复或不必要检查事项,减少涉企现场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等问题。加强信用监管,推进涉企信息归集共享,严格依法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建立健全信用修复、异议处理等机制。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

(一)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用好《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和管理工作,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在依法决策中的重要作用。公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凡属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规定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二)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三统一”和有效期规定,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调研起草、征求意见、协调分歧、法制审核、审议决定、签署、编号、公布等程序。属于重大行政决策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还应当进行风险评估。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基本要求,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强化备案审查信息化建设,加大备案审查工作力度。合法性审核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法的,不得提交集体审议。

(三)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积极贯彻落实关于全面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的工作部署,按照法定程序进行修改、废止。根据上位法的动态变化或者上级政府要求,及时对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公开、发布。

六、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持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一)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两人以上执法、“亮证执法”,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明确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管理。

(二)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落实《中卫市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定》《中卫市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管理办法》,持续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财政行政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按照“谁执法、谁公示”“谁执法、谁录入、谁负责”的原则,全面准确及时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加强对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制度的宣传学习,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一律取消。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配合落实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认真落实自治区、中卫市和沙坡头区优化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文件,将政府合同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对政府采购等涉及市场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进行公平竞争审查,进一步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及时清理废除妨碍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打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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