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640502004/2020-00926 | 文号 | 卫沙民社发〔2020〕102 号 | 生成日期 | 2020-09-1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 责任部门 |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
马晓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新建居民小区名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沙坡头区地名区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两点建议对促进沙坡头区现代化和谐建设及民生福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帮助。收到建议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将建议进行了仔细的分析研究,严格程序、注重质量、精心办理,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工作措施及成效
(一)广泛摸排,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多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沙坡头区居民小区名称一直处于比较混乱的状态,随意命名、相似命名的现象客观存在,造成了小区名称贪大浮夸、名实不符等一系列问题。为此,我局于2019年按照地名区划的工作要求,开展了居民小区名称清理整顿工作,对市区已建和拟建居民小区名称进行普查、登记确认和规范,凡符合命名原则和要求的,予以审查和确认,并公布启用。不符合命名原则和要求的,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确需更名的,在向社会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后进行更名。
(二)加强协调,建立地名预审制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地名条例》第十二条第四款明确规定:“居民区、住宅区地名,由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立项前,报工程所在地设区的市、县(市、区)地名主管部门批准。”,沙坡头区于2013年成立,建成区以内的居民区、住宅区命名由市级审批。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多种原因中卫市尚未出台新建住宅小区命名工作相关政策。为此,我局积极与市民政局对接,推动建立居民小区命名预审制度。对拟建的居民小区名称实行申报和登记制度,凡新建居民小区必须首先到民政部门办理命名手续,取得标准名称后,方可在规划建设部门登记备案。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与中卫市民政局及区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积极协商,尽快建立健全城镇居民小区命名工作机制,制定居民小区命名工作审批程序,进一步规范沙坡头区新建住宅小区命名工作。
再次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特别是地名区划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丁美林 联系电话:8599719;7630144(传真)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