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的通知
卫沙民社发〔2024〕12号
各乡镇、部门(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宁政规发〔2024〕1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发〔2020〕4号)文件精神,现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调整如下: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执行中卫市沙坡头区最低工资标准2050元/月,自2024年3月1日开始执行。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以中卫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2023年中卫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5566元,现将2024年乡村公益性岗位工资待遇由1199.83元/月调整为1297元/月,请各乡镇及时调整和补发乡村公益性岗位在岗待遇,此待遇补贴自2024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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