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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优秀劳务经纪人的通知

索引号 640502004/2023-00597 文号 生成日期 2023-11-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沙坡头区委、区政府关于稳就业促增收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劳务经纪人在组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中的积极性,根据《中卫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提升示范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4年)》(卫党办综〔202354号)文件,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现就认定优秀劳务经纪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在劳动力转移就业经纪活动中,以收取佣金为目的,为促成他人劳动关系而从事劳动力转移就业经纪业务并持有劳务经纪人资格证书的公民。

二、认定时间

即日起至1231

三、优秀劳务经纪人认定标准

(一)取得劳动力转移就业经纪人资格证书:可从事劳动力转移就业经纪活动,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有意从事劳务中介活动;具备从事劳动力转移就业经纪活动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有固定的住所、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和工作经验;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违法行为和犯罪记录。

(二)组织带动劳动力50人以上,劳动力务工时间3个月以上,且人均月收入不低于3000元/月的劳务经纪人。

四、认定步骤

(一)劳务经纪人申请。申请优秀劳务经纪人遵循自愿的原则,经个人申请、村级初审、镇(乡)复审、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评定后予以确认。凡符合条件的劳务经纪人自愿申请,向所在村提供以下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1.《沙坡头区优秀劳务经纪人申报表》(附件1);

2.《劳动力转移就业花名册》(附件2);

3.劳动力转移就业经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

4.转移就业人员劳务合同或务工协议复印件;

5.转移就业人员工资发放银行流水证明或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

(二)村级初验公示。由各村负责,对申请人提供资料进行逐人审核,重点核查带动就业人数、工资流水等信息是否属实。审核通过的,梳理汇总形成《沙坡头区2023年优秀劳务经纪人花名册》(附件3)并在村公示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申请、公示资料一并报送并复印留档)。

(三)乡镇复验公示。各乡镇负责汇总辖区内申报人员资料,并按照认定标准做好复验,切实保证申报人员资料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复验完成后,对符合条件的劳务经纪人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将附件1—3、村级和乡镇公示公告资料、申请县级抽验报告报送至沙坡头区民社局。

(四)县级评定公示。沙坡头区对各乡镇报送的劳务经纪人名单进行抽验,按照乡镇实际报送人数,抽验比例不低于50%。并按照带动就业人数、就业时间、务工收入进行评定,最终认定出不超过50名沙坡头区优秀劳务经纪人,认定结果在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五)资金兑付。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民社局发文认定,对认定为优秀劳务经纪人的,按照2000元/人给予优秀劳务经纪人补贴。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认定工作。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动员,鼓励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劳务经纪人及时申报,并做好资料收集、审核公示等工作,充分激发劳务经纪人引领带动就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效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质量。

六、咨询电话0955—7690844


附件:1.《沙坡头区优秀劳务经纪人申报表》

          2.《劳动力转移就业花名册》

          3.《沙坡头区2023年优秀劳务经纪人花名册》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311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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