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人社函〔2022〕2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分配沙坡头区115个乡村公益性岗位指标。在自治区下达指标的基础上,经中卫市人民政府同意,市本级利用就业补助资金为沙坡头区购买200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用来对生态修复劳动力、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搬迁群众和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帮扶,现将2022年乡村公益性岗位指标分配计划通知如下:
一、指标分配
根据各乡镇实际情况,分配2022年沙坡头区乡村公益性岗位2115个(详见附件1)。
二、安置对象
乡村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且有劳动能力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劳动力。
(一)生态修复劳动力:指根据生态修复政策,退出压砂地的人员。
(二)脱贫人口:指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劳动力。
(三)农村低收入人口:指正在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
(四)搬迁群众:指“十一五”“十二五”“十三五”生态移民及自发移民;
(五)失地农民:指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的农民。
三、安置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村“两委”后勤保障服务人员、乡村居民公共配送服务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从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催缴等工作)、乡村护林员、河(渠)道维护员、环境道路保洁员、乡村“老饭桌”服务员、移民社区服务人员、乡村电商综合服务人员、乡村学校安全员等公益性岗位。
四、岗位期限
乡村公益性岗位所签订的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
五、岗位工资
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在岗待遇为1124元/人/月(以中卫市2021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中途离职的,其意外伤害保险失效,变更为该岗位承继者并继续享受原商业意外伤害保险)。
六、岗位管理
(一)乡镇是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第一责任人。对公益性岗位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善、拒绝检查、伪造虚报、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资格,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乡村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协议》相关条款执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公益性岗位服务协议期内单方解除合同或辞退聘用人员的,应及时向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报备。
(三)乡镇可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遵守相关规定、工作业绩等组织实施考核。对于经考核不胜任工作的,由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或由乡镇解除服务协议。
(四)乡镇每月25日之前将考勤报送至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应联合财政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加强公益性岗位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强化补贴资金监管,对顶替上岗、虚报冒领取补贴等违法违规情形,及时纠正查处,清理规顶岗人员,清退违规发放补贴,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2022年沙坡头区乡村公益性岗位相关表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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