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现将《2021年沙坡头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1年沙坡头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沙坡头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050”失业人员及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困难就业群体实现就业,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全区就业创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20号)文件精神,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如下:
一、购买主体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二、指标分配
自治区下达沙坡头区城镇公益性岗位6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110个。根据各乡镇、部门报送的岗位志愿计划,现一次性分配下达2021年沙坡头区城镇公益性岗位60个,乡村公益性岗位110个(详见附件1)。
三、安置人员类型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沙坡头区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户口本》(或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城镇长期失业人员;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
3.零就业家庭人员;
4.残疾人员;
5.部队随军家属;
6.复原退伍军人;
7.失地农民;
8.进城务工人员;
9.戒毒康复人员;
10.刑满释放人员;
11.社区矫正人员;
12.低保家庭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且有劳动能力胜任岗位工作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四、岗位征集范围
城镇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社会公共服务岗位、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
1.社会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员、劳动力统计调查员以及为城镇和社区居民提供管理服务的交通协管、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劳动保障协管、托老养老等服务的岗位;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管理养护和景区、景点、公共场所的保洁、城市绿化维护等岗位。
2.社区公益性服务岗位。具体包括县(区)、街道(乡镇)、社区开办的非盈利性公共卫生服务、医疗服务、养老服务等机构在街道(乡镇)、社区开发的保洁、保养、保安及社会化服务等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村两委后勤保障服务后勤保障服务人员、乡村居民公共配送服务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从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催缴等工作)、乡村护林员、河道渠道维护员、环境道路保洁员、乡村“老饭桌”服务员、移民社区管理人员、社区乡村电商综合服务人员、乡村学校的安全员等公益性岗位。
五、公益性岗位期限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期限为3年,初次安置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乡村公益性岗位期限为3年。
六、工资和社保补贴补助标准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月工资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保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岗位服务补贴以所在地级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由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自行选择档次缴费。
七、申报审批程序
公益性岗位只能用于解决困难就业人员,各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的“安置人员类型”范围选人用人,不得擅自拔高用人标准。岗位使用须经个人申请、用人单位初审、公示、民社局审定等程序。
(一)申请。1.申请城镇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须持就业困难认定材料、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户口薄或《居住证》原件等相关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2.申请乡村公益性岗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需持区扶贫办颁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向户籍所在地所在乡镇提出申请。
(二)审核。由用人单位对申请公益岗位人员进行初审,连同相关资料于3月23日前报送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并统一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八、资金拨付
沙坡头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由我局报经沙坡头区财政局审核拨付后,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到本人个人银行账户。
九、岗位管理
(一)合同签订。用工单位应从聘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日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2021年4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并在我局进行备案。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自行终止,用工单位应及时终止公益性岗位用工。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除不适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外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二)人员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坚持“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实岗实名制登记。公益性岗位需要调整时,用人单位应在离岗五日内填写《公益性岗位变更情况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三)空岗申报。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因内部调整岗位或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不再需要设立公益性岗位时,用人单位必须提前将岗位空岗情况填写《公益性岗位变更情况表》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由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收回空岗指标,统一调配,保持公益性岗位的使用。
(四)考勤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凡请假15天以上的,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由用人单位报我局,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用人单位每年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一次考核。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用人单位须于每月底前将当月《公益性岗位考勤表》报我局。公益性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再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差,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岗位管理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五)监督检查。我局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对公益性岗位运行情况采取半年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拨付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存在空岗、挂岗、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用工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收回其公益性岗位指标,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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