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4/2020-00272
  • 卫沙民社发〔2020〕25 号
  •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
  • 2020年03月28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20年沙坡头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沙民社发〔2020〕25 号
时间:2020年03月28日 来源: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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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部门:

现将《2020年沙坡头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03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20年沙坡头区政府购买公益性岗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沙坡头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4050”失业人员及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困难就业群体实现就业,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关于下达2019年自治区购买公益性岗位计划的通知》(宁人社发〔2019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购买主体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二、指标分配

2020年沙坡头区公益性岗位名额分配见附件1、附件2

 三、援助对象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具有沙坡头区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持《居住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的下列就业困难人员:

1.有劳动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员;

2.城镇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

4.夫妻双方失业或一户家庭中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失业,无其它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5.离异、丧偶者抚养未成年子女或赡养老人,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原则上按不高于分配公益性岗位10%的比例安置);

7.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困难残疾人员(原则上按分配公益性岗位10%的比例安置);

8.军人随军家属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9.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企业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

10.劳务移民、失地农民和进城务工6个月以上失业且在城镇办理居住证的农民;

11.复员退伍军人;

12.戒毒康复、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等特殊群体中就业困难人员。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且年满40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其中,对于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年龄可适当放宽,对于贫困移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人员年龄可适当放宽。                

四、安置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

城镇公益性岗位包括: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服务性岗位;财政拨款的市政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养护和景区、景点、公共场所的保洁、城市绿化维护等公益性岗位;政府投资的就业基地岗位;政府特许经营的公共服务项目管理服务性岗位;政府资助的为城镇社区居民提供管理服务的交通协管、市场管理、环境管理、物业管理、劳动保障协管、托老养老、基层妇女管理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安置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统计调查服务、社区卫生、保健、治安、绿化保洁等服务岗位以及其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为乡镇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及其所属机构的后勤保障服务人员、乡村居民公共配送服务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协理员(从事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催缴等工作)、乡村护林员、河道渠道维护员、环境道路保洁员、乡村“老饭桌”服务员、移民社区管理人员、社区乡村电商综合服务人员、乡村学校的安全员等公益性岗位。

五、岗位期限

公益性岗位使用期限为3年,初次安置公益性岗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乡村公益性岗位期限为3年。

六、资金拨付

沙坡头区城镇公益性岗位和乡村公益性岗位资金由沙坡头区财政局拨付。

七、工资和社保补贴标准

(一)城镇公益性岗位。城镇公益性岗位月工资标准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社保补贴标准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

(二)乡村公益性岗位。岗位服务补贴以所在地级市上年度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按月发放。参加社会保险由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自行选择档次缴费。

八、人员选配

公益性岗位人员选配按照“以岗定人”的原则。各用人单位按照要求选配符合条件的人员后,应在4月30日前将相关资料统一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办公室。

九、岗位管理

(一)合同签订。用工单位应从聘用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之日与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是2020年4月1日至2023年3月31日,并在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备案。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自行终止,用工单位应及时终止公益性岗位用工。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除不适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外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执行。

(二)人员调整。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坚持“谁用人,谁管理”的原则,实行实岗实名制登记。公益性岗位需要调整时,用人单位应在离岗五日内填写《公益性岗位变更情况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三)空岗申报。在劳动合同期内,用人单位因内部调整岗位或与公益性岗位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不再需要设立公益性岗位时,用人单位必须提前将岗位空岗情况填写《公益性岗位变更情况表》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备案,由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收回空岗指标,统一调配,保持公益性岗位的使用。

(四)考勤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要严格遵守服务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凡请假15天以上的,须经用人单位同意后由用人单位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一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30天。用人单位每年度对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一次考核。主要考核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出勤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态度等,并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用工单位须于每月25日至28日前将当月《公益性岗位考勤表》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并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同时停止发放各项补贴: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再就业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无故旷工连续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的;完不成工作任务或工作质量差,经用人单位考核不合格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岗位管理规定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法定情形不适宜继续工作的。

(五)监督检查。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益性岗位人员增减变动情况实行动态监管,对公益性岗位运行情况采取半年检查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拨付补贴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存在空岗、挂岗、虚报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的用工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收回其公益性岗位指标,追回所有补贴资金,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2020年沙坡头区公益性岗位名额分配表

          2.2020年公益性岗位人员花名册

          3.沙坡头区公益性岗位变更情况表

          4.沙坡头区公益性岗位考勤统计表

          5.沙坡头区公益性岗位人员年度考核表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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