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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年12月26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沙坡头区关于开展基层“小百分比”困难群众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5年12月26日 来源: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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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

为构建按户施策、综合高效、覆盖全区的关爱帮扶格局,发挥民政服务站在关爱“一老一小”、创新基层治理、参与乡村振兴、深化“五社联动”实践的综合性、服务型平台作用,我局制定了《沙坡头区关于开展基层“小百分比”困难群众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申报。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关于开展基层“小百分比”

困难群众服务项目的实施方案

以乡镇民政服务站为项目实施平台,聚焦在社会救助政策应施尽施后仍然存在生活困难且生活品质低下的“困中之困、难中之难”“小百分比”特殊困难群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成按户施策、综合高效、覆盖全区的关爱帮扶格局。依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基层“小百分比”特殊困难群众帮扶和社区慈善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沙坡头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工作的全面领导,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民政关系民生、连着民心”的发展思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形成按户施策、综合高效、覆盖全区的关爱帮扶格局。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府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中的组织领导、制度设计、财政保障和监督管理职责。积极引入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承接民政领域的事务性工作和业务性工作,逐步构建政府政策引领,社会参与服务的新型民政服务体系。

(二)预算管理、公开择优。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行预算管理,所需资金由财政予以保障。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择优方式,确定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市场主体,确保具备条件的市场力量平等参与竞争。

(三)优化程序、便民惠民。立足满足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综合利用社会资源,增进部门协同,优化服务程序,方便困难群众,打通民生保障“最后一公里”,使民政各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四)强化监督、注重绩效。加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监督管理,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综合绩效评估机制,重点围绕服务质量和困难群众满意度展开考核,不断提升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需求引导、专业服务。在重点保障特困供养人员、残疾人、孤儿等困难群体服务需求的基础上,针对服务对象不同的实际需求,着力提供个性化、专业化的高质量服务,实现“一人一服务计划、一人一服务记录”,使绝大多数服务对象满意的服务目标。

三、工作目标

以乡镇民政服务站为项目实施平台,聚焦在社会救助政策应施尽施后仍然存在生活困难且生活品质低下的“困中之困、难中之难”“小百分比”特殊困难群体,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成按户施策、综合高效、覆盖全区的关爱帮扶格局,个性化开展困难帮扶、入户探访、照料护理、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增能赋能、资源链接等社会服务。发挥民政服务站在关爱“一老一小”、创新基层治理、参与乡村振兴、深化“五社联动”实践的综合性、服务型平台作用,提升基层民政服务效能。

四、购买主体

沙坡头区基层“小百分比”困难群众服务项目的购买主体为区民社局。

五、承接主体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近两年度年检合格,机构和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能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组织和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

(五)有开展实施社会公益项目的经验,且项目运作规范、社会反映良好的社会组织优先;

(六)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宁民发〔2014〕67号)文件关于承接主体资质的相关要求;

(七)原则上1个项目期至少选派足额固定的专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对开展该项目且服务时间不满6个月的选派人员,承接主体应明确其任务、考核评价指标;

(八)选派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除应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拥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还应满足下述条件之一,条件越靠前优先级越高。

1.社会工作专业毕业或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人员优先;

2.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社会学、社会政策、民政管理、心理学、社区管理等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六、购买内容

(一)服务对象。东园镇人民政府辖区内一户多残家庭、重疾(重残)家庭、特殊困难低保老人、特殊困境儿童、遭遇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境家庭、低保边缘家庭等。

(二)服务内容:

将东园镇民政服务站作为项目实施平台,至少选派2名专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驻东园镇民政服务站开展周期1年的专业服务,整合利用现有阵地,有制度建设、功能区域、氛围营造等元素,将东园镇民政服务站打造为乡镇民政服务示范站。聚焦在社会救助政策应施尽施后仍然存在生活困难且生活品质低下的“困中之困、难中之难”“小百分比”特殊困难群体,个性化开展困难帮扶、入户探访、照料护理、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导、增能赋能、资源链接等社会服务。

(三)项目资金:15万元。项目经费主要用于社工薪酬保障、组织运营管理、服务活动开展等方面,其中服务活动经费占比不得低于20%。

(四)项目周期:一年。

七、经费安排

(一)资金来源。沙坡头区基层“小百分比”困难群众服务项目资金由自治区福利彩票公益金支付。

(二)社会捐助资金。项目承接方要广泛动员爱心企业、慈善团体、爱心人士对获选实施项目进行定向捐助。社会定向捐助资金专项用于项目运作及项目持续发展所需。

(三)经费拨付。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分三次拨付。项目协议签署后拨付40%;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30%;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效能评估后拨付30%。

八、购买流程

(一)项目征集阶段。(2026年1月6日底前)

1.发布公告。通过发文、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项目。有申报意向的服务群体申报项目前联系区民社局。

2.项目设计。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在业务主管单位、乡镇、社区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并在项目征集期内,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①项目申报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②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会计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项目初审。汇总材料后,由区民社局组织对项目申请单位资质和项目内容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对提交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说明原因。

(二)项目评审阶段(2026年1月上旬)

1.组织评审。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区民社局委托第三方,根据申报单位对项目概况的阐述及所报材料、团队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审,并确定入围项目承接方。

2.社会公示。将审核入围的项目承接方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项目确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项目承接方。

4.项目优化。获选项目的承接方,根据评审组意见,对项目进行优化,确保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更加科学、准确。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6年1月-2027年1月)

1.签订协议。正式签订项目协议,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资金拨付。根据签订的合同,项目资金根据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和拨付比例进行拨付。

3.项目督导。项目承接方内部要组建督导团队,重点针对项目实施理念、专业技能、资源拓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提高项目质量。

4.跟踪督查。项目承接方按季度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区民社局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及时掌握项目相关情况。

(四)项目总结阶段(2027年1月)

1.项目承接方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区民社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接受审计。

2.区民社局、财政局、项目实施地代表等对项目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评估意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九、保障措施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项目申报的,以及曾经存在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罚的,在项目征集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在项目实施阶段,一经发现必须退出,终止合同中的合作条款,并追回财政资金。同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媒体上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任何项目承接方不得挪用或通过其他非法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项目承接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三)项目承接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区民社局提出,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四)项目承接方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服务项目的,民政、财政部门不再为其拨付服务项目后续资金,同时按照合同追究责任。

十、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鑫  0955-8599719

电子邮箱:1479771953@qq.com


附件: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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