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40502004/2025-00270
  • 卫沙民社函〔2025〕11号
  •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 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 有效
  • 2025年05月13日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沙坡头区民社局2025年购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沙民社函〔2025〕11号
时间:2025年05月13日 来源: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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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提高特殊儿童关爱服务质量,发挥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社会组织作用,区民社局制定了《沙坡头区民社局2025年购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申报。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55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民社局2025年购买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项目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根据《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沙坡头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社会组织、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系统化、常态化的关爱服务,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二、工作要求

项目要以“需求导向、创新导向、操作导向、成长导向”为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社会化运作的原则。

(一)项目需求真实性。项目需求论证需提供详细的数据证明,针对对象的特征、需求进行说明,并对需求进行分层排序、对象解决需求的意愿进行论证。

(二)目标定位公益性。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受益群体精准,公益色彩突出,社会效益显著,实施后有助于优化社会治理格局。

(三)项目理念创新性。针对社会需求,项目设计采用新的理念、新的运作模式、新的解决办法,具有明显的创新性。

(四)项目策划科学性。项目策划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经费预算精准,进度安排合理,评估标准科学,落地性、可持续性和可复制性较强。

(五)实施主体专业性。项目实施团队的主要负责人和核心成员拥有与项目相关的专业技能和工作经验。项目执行团队人员配置得力、分工合理且普遍具有较高的专业性。

三、服务周期、地点、对象、资金、内容

(一)项目实施周期:一年

(二)实施地点:沙坡头区

(三)服务对象:沙坡头区(0-18岁)未成年的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四)服务内容

1.开展摸底走访建档。常态化全覆盖开展辖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摸底排查,按照“一人一档”要求,准确掌握数量规模、家庭情况、监护状况、心理健康情况等基本信息,建立详实完备的信息台账以及走访记录、关爱帮扶记录。

2.实施精神素养提升行动。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心理健康教育,根据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有针对性的提供心理健康辅导、阅读指导、运动游戏、精神陪伴等服务,配合区民社局开展一月一主题“塞上护童”品牌活动,丰富其精神文化生活。

3.开展生活关爱服务。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广泛链接社会资源,制定帮扶关爱服务计划,开展困难救助、节日慰问、日常关爱、课业辅导、人际调适、教育资助等关爱帮扶服务。

4.建立困境儿童分级管理机制。根据困境儿童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分类,通过运用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满足儿童的差异化需求

5.儿童主任督导工作。配合区民社局做好对儿童主任的管理督导工作,组织开展交叉学习,提升儿童工作队伍整体水平。

6.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积极培育和发展儿童福利领域社区社会组织,引导和规范其参与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

7.加强安全教育引导。面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开展防溺水、防欺凌、防性侵、防火用电、防食物中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等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8.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开展未成年人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宣传活动,配合区民社局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月宣传活动。

(五)项目资金:25万元。

四、服务机构

(一)在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二)按规定参加年度检查且近两年(2022、2023年度)年检合格,机构和法定代表人以及项目负责人均无不良记录。

(三)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的银行账户(能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四)履行社会责任优秀组织和经民政部门评估获得3A级及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优先。

(五)有开展实施社会公益项目的经验,且项目运作规范、社会反映良好的社会组织优先。

五、项目实施步骤

(一)项目征集阶段。(20255月)

1.发布公告。通过发文、网站、公众号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设计。各相关社会组织依据项目规定的范围、设计要求等,在业务主管单位、乡镇、社区的帮助和指导下,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设计,并在项目征集期内,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银行开户文件、荣誉证书、评估等级证明、会计人员资质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项目初审。汇总材料后,由区民社局组织对项目申请单位资质和项目内容等情况进行初审,并对提交项目进行尽职调查。对经初审不符合要求的,向其说明原因。

(二)项目评审阶段(20256月)

1.组织评审。对经初审符合要求的项目,由区民社局、财政局,专业社工、项目实施代表等组成评审小组根据申报单位对项目概况的阐述及所报材料、团队能力等情况进行评审,并确定入围社会组织。

2.社会公示。将审核入围的社会组织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日。

3.项目确定。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承接项目单位。

4.项目优化。有获选项目的社会组织,根据评审组意见,对项目进行优化,确保项目计划书更加合理、严谨,项目预算更加科学、准确。

(三)项目实施阶段(20257月-20266月)

1.签订协议。正式签订项目协议,明确项目实施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2.资金拨付。根据签订的合同,项目资金根据项目阶段性实施情况和拨付比例进行拨付。

3.项目督导。承接项目方要组建督导团队,重点针对项目实施理念、专业技能、资源拓展等方面提供咨询、培训等服务,提高项目质量。

4.跟踪督查。获选项目团队按季度以书面形式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区民社局对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估,及时掌握项目相关情况。

(四)项目总结阶段(20267月)

1.获选项目团队在项目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向区民社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并接受审计。

2.区民社局、财政局、项目实施代表等对创投活动进行绩效考评并形成评估意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深刻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完善意见。

六、经费安排

(一)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困难群众救助金支付。

(二)社会捐助资金。项目承接方要广泛动员爱心企业、慈善团体、爱心人士对获选实施项目进行定向捐助。社会定向捐助资金专项用于项目运作及项目持续发展所需。

(三)经费拨付。项目经费按核定的预算金额分三次拨付。项目协议签署后拨付40%;项目通过中期评估后拨付30%;项目实施完成并通过效能评估后拨付30%

七、保障措施

(一)凡提供虚假资料或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虚假参与项目申报的,以及曾经存在因违纪违规受到处罚的,在项目征集阶段,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与资格;在项目实施阶段,一经发现须退出,终止合同中的合作条款,并追回财政资金。同时,对存在以上情况的在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以及媒体上进行通告,三年内不得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任何项目承接方不得挪用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侵占、不当使用项目配套资金和社会定向捐助,违者依法追究相应责任。项目承接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主动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指导和检查。

(三)项目承接方因不可抗力原因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项目时,应及时向区民社局提出,不得擅自向其他组织和个人转让服务项目。

(四)项目承接方未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实施服务项目的,民政、财政部门不再为其拨付服务项目后续资金,同时按照合同追究责任。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治玲  0955-8599719

电子邮箱:70790266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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