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加强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精准救助,现将《沙坡头区进一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沙坡头区进一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沙坡头区各类民政救助对象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暂行办法》(宁民规发〔2021〕7号)和《社会救助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22—2025)》(宁民办〔2022〕1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2024年民政救助对象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决定在沙坡头区持续开展民政救助对象全面复核专项治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和防止返贫帮扶政策衔接并轨工作。聚焦困难群众,通过入户排查、主动发现、部门数据比对等方式,全面排查沙坡头区困难群众,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同时,规范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和精准救助,对在册救助人员开展全面复核,对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予以清退。认真落实分类分层救助措施,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着力提升社会救助服务能力和水平,兜住兜牢困难群众的生活底线,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退尽退”。
二、工作内容
(一)应保尽保兜住兜牢困难群众民生底线。全面摸排辖区困难群众,坚持“就高”原则,认真落实分类分层救助措施,将符合救助政策人员及时、精准纳入保障范围。重点排查以下人员:(1)低保边缘家庭或低保动态调整退出的人员;(2)已纳入监测对象的“三类人群”,符合低保政策未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的人员;(3)符合政策未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的困难残疾人;(4)符合“户保”政策,未按户保障的漏保人员;(5)符合因病致贫未认定人员;(6)因患有艾滋病、白血病等疾病导致生活困难,符合政策未及时纳入临时救助、低保等救助范围人员;(7)涉法涉诉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基本生活无法保障人员。(8)符合孤儿、特困等救助政策,却用“低保”一兜了之,保障不精准人员;(9)残疾证已办理,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却未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的人员。(10)其他符合救助政策未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的人员。(11)将符合低保边缘家庭条件的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完善低保边缘家庭数据库。
(二)应退尽退推进救助政策公平公正实施。全面复核辖区民政救助对象,对不符合政策的人员予以清退。重点复核以下人员:(1)已死亡仍享受政策的;(2)重复享受政策的;(3)“人情保”“在刑人员违规享受低保”等不符合条件纳入低保的;(4)因解决其他问题,“搭车”享受政策的;(5)已领取养老金后收入超标的;(6)大学毕业、已稳定就业后收入超标的;(7)户口已迁出宁夏的;(8)现任村干部、财政供养人员及其家庭成员或其直系亲属未进行“近亲属备案”且违规享受低保的;(9)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子女及其配偶)拥有2套以上(含2套)私有住房或经营性房屋的;(10)拥有汽车的(作为唯一谋生工具的小型经营车辆和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机动车辆除外);(11)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并正在从事经营活动,或雇佣他人从事经营性活动的;(12)拒绝配合低保经办人员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或无特殊原因不履行定期报告义务,致使无法复核其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13)银行存款、现金、有价证券等金融资产人均市场价值超过36个月城乡低保标准之和的;(14)其他不符合政策的人员。
(三)持续整治社会救助领域腐败问题。一是持续纠治“人情保”“关系保”等违规违纪行为。重点自查是否存在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等近亲属违规享受低保情况。对于涉及村(社区)干部、社会救助经办人员等相关线索,及时上报区民社局,按政策严肃查处“人情保”“关系保”问题。二是坚决遏制贪污侵占和虚报冒领等违规违纪行为。规范临时救助资金支付使用,查找资金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严肃查处贪污侵占、虚报冒领、截留私分社会救助资金问题。
(四)持续整顿社会救助领域作风问题。一是加强近亲属备案管理。各乡镇要更新完善备案人员信息,对社会救助经办人员和村(社区)两委成员,通过家庭成员信息比对等方式进行核查,对符合救助政策但未备案人员进行备案。对违规享受人员追回多享受救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线索移交至相关部门。对低保对象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考取录用为国家公职人员的,进一步核实收入,对核定后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要及时备案。每半年对备案人员近亲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开展核查,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及时终止保障。二是加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坚决纠正敷衍塞责和拖延刁难等问题,整治社会救助经办服务中不担当、不作为,脸难看、事难办等问题,乡镇要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加强社会救助行政文书规范使用,对申请救助但不符合救助条件、不再符合条件退出救助的对象,要书面告知理由,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公示公开制度,强化低保对象长期公示,规范救助对象信息公示公开内容、方式和范围。
(五)积极化解社会救助领域信访矛盾。各乡镇要设置举报箱,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受理困难群众求助申请、监督反馈、政策咨询等事项,及时回应群众诉求,耐心解答疑问、解释救助政策,帮助解决困难问题。对群众反映事项要逐件逐事办理,确保件件有回应。做好重复信访事项矛盾化解工作,做到生活困难的帮扶救助到位、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对群众通过电话、来信、来访等反映的实名线索,要建立台账、逐一核实、及时跟进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3月1日—6月30日)。乡镇可通过系统核对、入户核查、数据信息比对等方式,对辖区内的所有民政救助对象全面复核,建立复核台账,清退不符合政策人员。同时,乡镇要全面摸排辖区内困难群众,及时将符合政策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每月28日前,将沙坡头区民政救助对象全面复核专项治理取消花名册,经分管领导签字报送区民社局救助中心。
(二)督查整改阶段(7月1日—9月30日)。由区民社局抽调人员组成督查工作组,通过电话访问、入户调查、信息比对、查看资料等方式,对乡镇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全面督查,及时反馈存在问题,乡镇针对存在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及时完成整改。同时,督查工作组将协调解决乡镇专项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回访,推动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实效。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层层明确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要履职尽责,全面、扎实地组织开展治理工作。要开门搞摸排,畅通群众监督反馈渠道,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公开性和准确性,对群众监督反馈、信访反映的个案等,要重点排查,及时处理。要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做好政策解释,切实防范和化解工作中的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抓好问题整改,完善工作机制。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乡镇要严肃整改、不留隐患。符合条件的人员,要按规定程序、规定时限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违规享受政策和不符合政策未及时清退人员,乡镇要坚决依法依规清理,切实做到应退尽退,重复享受政策人员要追回违规多享受资金。专项治理工作结束后,乡镇要总结经验、完善管理机制,持续强化动态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各项惠民政策真正落到实处。10月15日前,乡镇将专项治理整改情况、工作总结上报区民社局救助中心,此项工作将列入年终效能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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