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沙坡头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各养老机构:
为进一步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切实满足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根据《民政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民发〔2024〕73号)文件要求,现将《沙坡头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实施方案》调整如下:
一、扩大服务对象范围
服务对象调整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的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调整补助标准
对入住养老机构的经济困难老年人的补助标准,按照集中照护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确定,并相应扣除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
其他要求不变。
中卫市沙坡头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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